在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推进了民主化进程。村党支部由党员选举,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在看到积极一面的同时,使一些地方的乡镇党委政府影响力下降,缺乏有力的手段,一些村级组织重新走回“财主当家”的老路。
在选举中,一些村中的小企业主,做生意的新型“财主”,利用自己有钱的优势,对外联系一些官员,社会上的人员,造声势,兴舆论;对内对村民采取不法手段,请吃、送钱、许愿、威胁,不择手段地拉票。用钱雇佣一些人,走家串户,对不顺从的人,有的采取雇凶打人,甚至发生刑事案件。如:某村一个候选人雇人打反对他的人,由于不认识,打错了人,某村发生了杀人案件。
人们对旧中国农村村长甲长由财主乡绅担任的印象很深刻,在今天有了很多新的变化有了本质的不同。这些新型“财主”,组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家族,甚至黑恶势力,组织一些人去跑票,许愿在当选后,在征地、拆迁、修路等公共事业中,给他们工程,给他们好处,共同发财。形成了花钱选举,当选后拼命捞钱,用捞来的钱再去选举的怪圈。对于贿选,往往告状的很多,查处起来很难,虽然有人上访,却取证难,无人作证,往往不了了之。农村的新型“财主”,并不是都是凶恶之徒,都是为富不仁,现实中却不乏这样的人。为了选举,一个村的候选人,一次花上几十万,上百万成为不公开的秘密。
党委政府的底线是对党员用党纪约束,对村民用法律约束,在没有违反党纪国法的情况下,便出现了打交道难,对村干部缺少制约手段的局面。虽然村级组织是自治组织,但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实际上承担了很多的公共服务职能。有些村级组织,对乡镇部署的工作,符合自己利益的,对自己有好处的就干,不符合的就不干或闹事,组织村民横加阻拦。乡镇只好哄着干,吓唬着干。个别地方“财主当家”,家族势力横行,黑恶势力渗透。现实呼唤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完善民主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使村级民主走上正确的轨道,打牢执政基础,才能使民主真正发挥出应有的魅力和活力。发扬民主是大趋势,大潮流,但不能让邪恶的东西盛行,抹杀民主的真正含义。
“财主当家”现象虽不是普遍的,却是农村真实的写照,需要关注,需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让村级组织的领导权掌握在好人手中,为民造福,而不是残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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