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比办法
(2009-12-09 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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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教务处工作 |
关于评选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教
师资格的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全体教师。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岁以下(学校要求在28岁),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岁以下。
4、“新、能”骨干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以上,取得高级中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教坛新秀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从事过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综合考核中获一、二等奖;优秀课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一学年中有5篇以上编写的教案被评为优秀教案;在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师生好评,测评情况良好。
2、近三年来,有2篇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泰州市以上交流、发表,在泰兴市以上范围内开过公开课或在学校优秀课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3、近三年来,在市(区)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网站发表教学随笔3篇以上。
三、教学能手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校综合考核中获一、二等奖;在学校优秀课评比中获一、二等奖;有10年连续从事教学的工作经历,教学效果处同学科领先地位;具有高中循环教学能力或从事高三教学工作四年以上。
2、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校本教材建设中有成效,近三年来在市(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3篇以上。
第七条,评选程序和办法
每年暑期个人申报,学校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第八条,“新、能”教师资格享受学校特殊教学津贴,有效期不超过2年,逾期后可续评。教坛新秀每月不少于100元,教学能手不少于200元的教学津贴,按12个月逐月随工资发放。
第九条,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教科室组织实施;
2、评审组成员,由校长室临时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议组。
第十条,校级“新、能”教师资格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定期向县局、市局逐级申请,教学津贴参照最高标准执行。
扬子江高级中学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