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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瑜伽教发奏科仪研究(四)

(2011-04-08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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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         发奏科仪与祖师信仰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中的发奏仪式,其核心部分是存思变神之道,该法始于天心正法。在这一仪式的行使中,存变自身为“本师”,勾召本法的神将吏兵以及功曹土地诸神,用以“发引遣表”乃是关键:

 

发奏,于天门设土地等神座,法师于东南隅设座。法师入座,先存己身如天师,戴鱼尾冠,批鱼鬣,衣朱履,便掐变神诀:左手小指从四指后入中指根,四指曲,掐掌心,用中指勾定小指,用大指掐中指中节。弹了大指,却掐第二指根。此乃本师印诀。存六甲六丁,四天门王,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罗列围绕。次存土地申奏官属在天门听命,一一分明。然后宣召入意  指挥讫,发引遣表,法师左手掐印诀,二指升文,右手仗三昧火剑,四指根节,诵剑水咒,噀水讫,卓剑于座右,卓剑诀:右手中指根节,弹向剑处。次焚香,仍掐前变神诀,想三台星在大指背,名七星诀,念文宣牒讫,遣牒,诵咒,存太阳赤炁、太阴白炁、三台七星真炁,流注水中,执剑取炁。噀水,讫,法师以舌主上颚,化为金桥,令土地申奏,从桥上径达天门。事讫,还神回向。(出《天心正法》)[①]

 

考之天心正法经典,其变神诀为:“左手小指从四指后入中指根,四指曲,掐掌心,用中指勾定小指,用大指掐中指中节。”“本师印诀”为:“弹了大指,却掐第二指根。”据《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所载,变神诀为:“以小指从四指背入,用中指勾定,再以大指掐中指中节,直二指,从胸前来面上。”本师诀为:“大指掐二指根,勾神将吏兵并功曹土地等用。”卓剑诀为:“(右手)大指掐四指根,遣发功曹用。”[②]在这里,所谓的“勾”,乃是“勾召”、“召遣”之义。召遣诸神的前提,是法师存变为“本师”。

在道教天心正法的仪式中,“度师”亦称为“本师”。《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二《书符诀》即指出“本师”为“传度之师”亦即“度师”:

凡书符行法,先静其心,更勿杂想。坐建向破,可存本师在前(传度之师),祖师在后┅┅

在仪式实践中,本师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召请神灵的仪式中,本师不仅须先行召请,而且具备赋予弟子作法的灵力。《无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二“真师戒律品第二”之 “升堂科禁”,即强调传度仪式中要礼敬传授道法之师——即“度师”:

非投词纳信不传,非盟天告地不度。妄传及妄度则三官纠非,四司督过。受法教当崇敬度师,古礼待之如父。今世以利售法,度师仆妾之不若也。今学真当念汉天师在甚远,不可得见,传天师之教者,度师也。宜加敬之,勿慢勿轻。

在这里,天心正法将“度师”视为汉天师之法教的传承者,并强调受度弟子必须以度师为尊,方能嗣传道法。对度师的崇敬,必须以古礼相待,且当“待之如父”。

两宋时期的新符箓派,以法术见长,法术最重师传。以天心正法为例,“天心初祖”饶洞天的创教,元妙宗的“祖述成法”,路时中的“玉堂大教”,虽然都推崇天心正法的“三光之说”,都重视“三符两印”,但是却建立起了各自的传承系统。清微派亦同,《道法会元》和《清微神烈秘法》的清微雷法科仪中,已经有了“师派”的记载,这是有别于《清微元降大法》的。如《道法会元》卷十五“玉宸炼度符法”中“具位”一式所列的师派依次为:“赵宜真、鲁贵宽、熊道辉、黄舜申、南毕道、李少微、朱洞元、华英、高爽、姚庄、傅育、郭玉隆。”又如《清微神烈秘法》卷上,其所载师派始于“祖师清微教主高元宸照紫虚太初元君魏华存”以下依次为:“庄旭、张道陵、许逊、祖舒、姚庄、高爽、华英、朱洞元、李少微、南毕道、黄舜申、叶云莱、张道贵、张守清、张守一”。显而易见,不同的雷法之间,有了不同的“师派”,这是清微派道法出现内部分野的标志。

道教仪式中“传度仪”的出现,即是重视师传的体现。通过传度仪式,法师与弟子在道教法术这一层面上,建立起了不可相互违背的“盟约”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说是一种“法术共同体”。在天心正法的传度仪式中,传法弟子必须向法师奉上丹砂七两以代歃血,必须盟誓、受戒,且须领受天心正法符券。在师徒之间举行的歃血仪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师徒二人“各坚其心”:“歃血重盟,以丹代血,各坚其心。饮此丹华,通真达冥。中理五气,混合百神。十转回灵,万气齐仙。”[③]歃血为盟,有着久远的历史。而在道教的传度仪式中,只取歃血之义,而以丹砂代替鲜血。神霄雷法太乙派的创教神话也有着“歃血为盟”的印记,该派祖师杨披云将所得伏魔真人道法秘印悉数传与黄云庄时,杨披云“鲜血自右鼻流出”,黄云庄“遂起,以水盂贮之,和丹与酒,以誓将打印”。[④]杨披云曰:“人皆以牲歃血,吾今取诸身,以表血脉相传之义”。[⑤]“以丹代血”,成为维系师徒二人道法“共同体”的见证。在法术实践中,这种“共同体”显然具有虚拟血缘制的倾向。

闽东瑜伽教的“发奏”仪式中,法师要存变三师:“祖师”、“本师”、“仙师”,更要迎请“前传后教”的历代师公。三师与历代师公这些有着虚拟血缘关系的神明,成为道法奏效的神圣保障。    

       

闽东瑜伽教发奏科仪召请“祖师”、“本师”、“仙师”       闽东瑜伽教召请前传后教历代师公

在历史上,各道派还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戒律,将“度师”的重要性给与强调。《太上天坛玉格》载:“诸法官须要度师一位香火,如度师亡过,三年岁节,依法炼度,彩绘度师供养,三官奏降福祥。”[⑥]《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载:“诸法官、弟子骂度师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⑦]又载“诸传法,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⑧]《北阴鄷都太玄制魔黑律灵书》载:“诸法官当尊敬度师如敬父母,生当恭敬,死后当奉灵于本院,师前诵经超度,违者三尸奏恶,名书行籍。”[⑨]随着法术的代代相传,仪式的不断展演,这种将“本师”视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重视“本师”在道法中的重要性的观念,无疑将加深道法门派的自我认同意识。

以血缘“亲人”或“亲属”关系取代师徒关系,这显然是天心派等道派组织虚拟血缘制的体现。家庭、宗族观念,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传统中国社会,虚拟血缘制是在实际的家族制度之外用以组织、联系人群的另一种有效方式。[⑩]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发现,这一制度在中国传统宗教中也同样存在,成为教阶制度的有益补充。

 

 

 

发奏科仪,是作为正统宗教的道教与民间道坛共同享有的一种重要仪式,在仪式的展演中,神灵谱系的融合性,以及法术的祖师信仰都得以展现。“瑜伽教”虽然以“释迦之遗教”自居,奉释迦佛为教主,但是在实际的道法实践中,却与宋元以来的道教法术新传统多有交涉。“瑜伽教”既“奉佛”又“奉仙”,在仪式展演中,将正统的佛教、道教与民间信仰、地方仪式传统融为一体。可见,正统宗教与民间信仰有着有趣的重叠与动态的互动,二者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分离。从民俗的角度来研究“瑜伽教”等民间宗教、民间道教,我们发现,在民众的民俗生活中,正统的佛、道教在转化之后,却得到了延续。

 



[①] 《道门通教必用集》卷九《精思篇》之《发奏》。

[②] 《太上助国救民总真秘要》卷八《太上正法禹步斗纲(罡)掌目诀法图文》之《禁治掌目诀图》。

[③]  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卷之四十三。

[④] 《道法会元》卷一百八十八。

[⑤] 《道法会元》卷一百八十八。

[⑥] 《道法会元》卷二百五十。

[⑦] 《道法会元》卷二百五十二。

[⑧] 《道法会元》卷二百五十二。

[⑨] 《道法会元》卷二百六十五。

[⑩]  “虚拟血缘制”,或称“拟制血缘制”,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宗族的联宗问题所运用的一个概念。相关研究可参见田仲一成着,钱杭等译:《中国的宗族与戏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钱杭:《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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