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汉字中的“和”,渊源有自,其来尚矣,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均有所见。有关“和”字,《说文解字》口部书作“咊”,解为“相应也”,系与入口之饮食有关;龠部有“龢”字,解为“调也”,本是乐器的象征,皿部有“盉”字,解为“调味也”,原指调味器。“咊”、“龢”、“盉”三字,同音同源,字形虽异,却都以“禾”字为旁。“禾”乃是“和”的观念的基本喻象,这透露出农耕文明的历史特点。
历史上“和”的概念经历了由实转虚的演变过程,它逐渐从形而下的具体器物与感官经验抽象而为形而上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诉求,用来表达协调、调和、协和、和谐、和睦、和平、平和等思想观念。“和”的精神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的;而“同”旨在排斥异己,消灭差别,整齐划一。古人对“和”与“同”的异同有着深刻的洞识。孔子明确提出过“和而不同”的命题并把此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个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与“中庸”概念相近,古人有“中和”一词。“中和”概念,较早见于《中庸》与《荀子》,《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谓“和”为“中节”,并把“中和”提升到宇宙精神的高度。朱熹《中庸章句》释曰:“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正心,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儒家的诚意正心改造社会方案,是由内至外、由吾波彼、由人及物、由近而远的思路,强调由改造人性,进而改造社会,终至天下太平的理念。
“和” 、《论语》或者说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处理人际的原则被中国人接受了二千多年,这些原则早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有着广泛的、长远的、稳定的特别影响,这些影响构造成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儒家的伦理与西方的基督教伦理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都是构建社会秩序,倡导社会正义,教化人们明辨善恶,激发人们精神意识中的荣辱观,从而推动社会良性有序发展。儒家伦理不但有它的历史价值,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平等、博爱、自由的需要,它已经根植我们民族本性之中,在未来也必将为构建良性社会秩序而被人们接受和传承。
是秋、银都西窗下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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