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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期缩短 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率

(2017-07-22 12:38:26)
标签:

工业用地

出让期

土地效率

企业寿命

租地

财经周评(17-14):工业用地出让期缩短 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率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工业用地出让期缩短 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率

羊城晚报20170721

彭澎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从91日起对于工业土地出让将从原来的50年缩减至20年,并鼓励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这将是工业用地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供给侧改革措施。

据称,中国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因此,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现有工业用地的50年年限。而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这样就会出现,企业已经无法经营下去了,或并购、或破产,但却因为还有土地,从而形成一批僵尸企业。这种实际经营已经停止,但土地还能支撑一个空壳的僵尸企业比起完全无价值的僵尸企业清理起来还要麻烦,甚至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如果一个企业已经无法实际经营却还能利用土地残值苟延残喘,往往会扰乱用地市场。而且实际上,50年的年限也使用地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了,相应也降低了用地效率。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当然,《指导意见》也有灵活的一面,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限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工业土地出让期限缩短了,却有两大重要改革十分关键——

一是租赁工业用地可以转让和抵押。原先企业不愿租赁工业用地,是租赁工业用地不能拥有转让和抵押权利。现在租赁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拥有同样权利,对工业用地市场和企业用地方式形成重大转变。为此,将设置“2+3+N”的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2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N年的出让年期。

二是工业用地超过出让年限可以续期使用。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可以续期使用的,合同出让()方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续期期限原则上也不得超过20年。这对一些寿命较长的企业也是一种保护措施,也使租赁工业用地的转让和先租后让等用地方式得以实行。

其实,这之前就有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工业用地方式的改革了。如本月早些时候,中山市就推出了《中山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从71日起,先租后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不高于30年,土地成交后签订“6+N”的出让合同,其中“6”指的是6年租赁期,“N”指的是N年出让期。现在全省推行统一的工业用地政策更有利于全省各地政策的一致性,也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在3年前就实施了这一政策。从实际来看,工业用地期限的缩短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要防止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无利可图,却在拿地时打圈地囤地产生效益的主意,变相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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