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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何去何从?

(2015-07-10 0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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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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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

何去何从

财经周评(15-53):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何去何从?

 

议事协调机构太多需要简政放权

新快报| 2015-07-09

  头条

  彭澎

  “××联席会议“××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类似这样的机构统称议事协调机构。据报道,截至201412月,广州仍有80议事协调机构,但相比于十年前已经砍去了一半多。

  从议事协调机构涉及的领域来看,可谓非常全面,有发展改革等非常宏观方面的,也有城建、教育这样某个领域的。从内涵来看,有单一功能的,也有合并了多个原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大组

  有意思的是,机构改革拆并了许多议事协调机构,但由于相关事务仍然要运用小组职能,结果导致议事协调机构在裁撤过程中出现了大组化趋势,一个大组干许多小组的事。

  某种意义上,存在即合理。大量议事协调机构的存在表明有许多事务没有它还真难办,问题是,议事协调机构是不是办事必不可少的帮手?有没有可能取消它们?更直接一点,议事协调机构本身是否就是改革的对象?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在现阶段确实有利于办事。据称,在广州的80议事协调机构中,有关负责人挂帅任组长和总召集人的达到25个,占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3成,从教育到文保,从城建到交通,从节能减排到爱国卫生,从火车站改造工程到征兵工作,从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到广佛经济圈打造,涉及方方面面,可以说,许多要解决的问题非要通过议事协调机构来办不可。

  另一方面,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组织法中都找不到相关机构地位的确定。中央编办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官方解释是,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不管怎样,种种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不仅有长期治理经验的延续,也有错综复杂的现实背景。最合理合法的解决路径就是要么立法让其堂而皇之明确存在,有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要么取消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在法治框架里理顺政府运作机制,通过召集联席会议协调重大事务,然后各行其责。

  其实,从根本上来看,议事协调机构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这就要求政府放松管制,减少审批,向社会转移部分职能,建设起小政府大社会格局,许多问题就不需要那么多议事协调机构来解决了。如规划委员会更多发挥专家作用。其次是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联席会议商定的事,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议事协调机构过多,往往是很多部门不作为、不配合所致。如果检查督促严格一点,有谁敢用乌纱帽来抵制政令畅通呢?

  (作者系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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