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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钓鱼执法的根源

(2013-06-24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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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问政风暴(13-74):交通罚款钓鱼执法的根源

彭澎接受《新快报》采访

 

题外话:南沙梅山东坡限速不合理。地方把罚款当成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可能是交通“被超速”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源。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车主往往只能被动地缴罚款,因为否则通不过年审。不能期待交管部门自觉地“执政为民”清除这些不合理的罚款,但形成什么样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呢?只能靠媒体吗?

 

难免授人“恶意罚款”之话柄 
2013-06-21 

  ■统筹:新快报记者李国辉
  ■采写:新快报记者谭 欢李国辉 实习生李 冉
  观点:交管措施设置不合理,可改进的却不改——
  新快报讯针对车主们质疑的南沙进港大道梅山东坡限速不合理的情况,记者向社科专家及律师咨询。他们认为,政府部门出台的措施或设施,应尽可能以让人不违法为出发点,而不是诱使人违法。如果一项措施或设施遭到多数人反对,那么就应该吸取民众意见,适当调整。否则就有恶意执法之嫌,也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行为。
  ●律师朱永平:
  不听意见是“公权力的野蛮”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很多驾驶员、车主都已对该路段的限速措施提出了意见、表示反对,那么就说明公权力违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而公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作为社会秩序的管制部门,应该吸取大多数人的意见,在设置上做出调整,否则就是一种“公权力的野蛮”。
  朱永平说,公权力部门管制的权力是受大多数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领域,针对民众违规犯错的权益救济途径却给予的很少。拿交管领域来说,有的设施、设置明明是不合理,“比如几百米路设置了七八个红绿灯,有些车主一下没留神就闯了红灯,这等同‘被违法’”,与梅山东坡“被超速”的情况类似。但车主对处罚有意见,却只能对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往往没有办法去告不合理的设施,难以找到权益救济的途径。
  “大家都反对的,你还不去改,公权力不能如此野蛮。”朱永平说,表面上看,执法部门可以找到很多设置合理的理由,但是立法、执法的本质是为民,公权力部门在执法或是设置措施的时候应当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对群众的呼声视而不见,否则即是“慵懒行政”。
  网友盘点
  那些一直存在的“坑爹路”
  火车站至麓湖路出口
  “内环路火车站至麓湖路出口段,限速60公里、变30、变60再变30的折腾,100%的车都超速!”所幸未真正开罚。
  广园快速路
  “开一趟广园快速,往往需要在时速80和60公里之间转换十多次,路况都是一样的,但限速却不断变化”。油门控制要下功夫。
  区庄立交先烈南路
  “路段为双向6车道,上桥一侧均为两车道,在立交顶部切换成单车道。由于车道狭窄,限速仅为20公里。”当属最无厘头的限速位。
  新滘东路
  “新滘东路属于市区里路阔车少的好路段,但该路段却限速60公里,开车的好憋屈。”测速点频密快不起来的。
  ●社科研究员彭澎:
  易于滋生“权力寻租”现象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政治学研究员彭澎在谈及“梅山东坡限速”一事时也表达了与朱永平类似的看法。彭澎说,他对那段路有印象,“限速设计上存在不太合理的情况”。
  他认为,此事应该分为两方面看。首先,如果设计不合理,大家都有意见,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当尽量让它合理化,“管理者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不让人容易犯错,否则你的处罚就是不合法,大家心里也不服气”。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该提高限速标准的应当提高,警示牌该设置醒目的要设置好,比如字体做大、牌子设置更密些等。
  另一方面,在路况较好、提高限速标准也不会增加危险的情况下,明明可以设计得更加合理,却偏不改,那就难免让人怀疑管理部门是在恶意执法,追求罚款数量。彭澎说,从进港大道梅山东坡路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此地虽是下坡路,但车道够宽,路况较好,提高限速标准是可以的。
  “管理部门若找各种理由、名目拒绝调整,那只能说明执政理念出了问题,难免会让人怀疑你是在追求‘恶意罚款’。而这又易于滋生‘权力寻租’的现象,令民众对部门公信力产生质疑。”彭澎说。
  征集
  读者如发现类似限速、指示牌、信号灯等设置不合理的路段,欢迎向本报报料。热线020-87776333,QQ800082020,微信gd_x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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