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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治安联防费不该留尾巴

(2012-08-03 17:29:17)
标签:

流动人员

治安联防费

户籍

广东省

杂谈

财经周评(12-36):取消治安联防费不该留尾巴

彭澎

 

取消治安联防费不该留尾巴

信息时报2012-08-02

  从81日起,广东省正式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这之前,广州在去年8月曾宣布取消,但仍有一些地方在收取;东莞的中堂镇去年也宣布取消,东莞市则表示考虑过取消,但要等省里政策转变再说。

  到底对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收取了多久,各种说法不一。广州说是收取了8年,东莞说是收取了19年。而收费的依据却是22年前的规定——1990年,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

  客观说,治安联防费的收取是有一定历史条件的,不能简单以乱收费论之。当年百万民工下珠江,确实带来了治安防范上的新问题。按有关统计,现在广东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70%是流动人员犯下的,且犯案对象70%也是流动人员。因此,广州才提出以管出租屋来管流动人员动态环境下的治安防控机制。多年来,治安防控经费和人员是按户籍人口安排的,流动人员带来的问题只好由社会力量群防群治,这也正是成立联防队治保队的来由。而这部分人员经费不在财政列支,只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犯案的多是流动人员,就由流动人员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十二五规划发展的主题。让非户籍人口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已成为社会共识。让新生代产业工人或异地务工人员融入本地,并参与转型升级的伟大事业,就必须减少因户籍而产生的不公平待遇。这样背景下,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就转变为歧视性收费了。加之,全面推广的居住证制度客观上也不能再与治安联防费捆绑,停止这种收费只是时间问题。

  年初,广东省把这个问题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实际上,在操作层面就是法规的调整和解释,以及财政如何补助两大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有关取消收费的决定仍留有尾巴,面向其他对象征收的治安联防费仍按《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执行。所谓其他对象估计是以企业为主。我们看到,东莞在今年71日就率先取消了企业治安联防费,比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取消还早。而且,取消针对个人的收费后,该《规定》已经是一个不完全的法规了,怎能继续面向其他对象征收?另一方面,全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一年也就6亿元,其中,东莞据说就占了1.2亿元,这对地方财政来说不算什么压力。通常流动人员多的地方,经济也发达,财政承接有关费用是可行的。

  紧接着,就是治安队伍的管治问题。既然由财政负担,那么政府就要加强管理,毕竟近年来这支队伍出现了不少害群之马,这也是治安联防费让人诟病的地方。总之,希望政府出钱也要出力,通过协管员或广州所称之辅警的组织方式,将治安队真正打造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建设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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