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变“一般类公司”产生两个悬念
(2012-07-26 2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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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周评(12-33):城投变“一般类公司”产生两个悬念
城投变“一般类公司”产生两个悬念
2012年07月26日 彭澎 来源:羊城晚报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根据广东省政府对部分地方政府融资性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方案,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从“融资平台类公司”整改为“一般类公司”,政府性债务也因而转变过渡为企业债务,从而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其中,广州市城投集团将因此负担308亿元经营性项目债务,以及年利息二三十亿元。
传统上,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各类“城投”主要起着地方融资平台的作用,发挥了实质上的“第二财政”作用。庞大的地方债务大多隐藏于此。据有关分析称,全国6576家融资平台共有10.7万亿元债务,加上乡镇可能达15万亿元。如果出现地方融资平台普遍性违约,可能引发中国式金融危机。
广州市的七大融资平台大都成立于2008年,包括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城建、亚运城等领域。当初是希望以此来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形成城市建设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减轻财政性投资的压力。这些融资平台的运作原则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企业产权清晰”,但一直以来,财政资金仍继续按预算直接拨付给这些投融资集团。实际上,这些融资平台成了政企不分、银企不分的“财团式企业”。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混杂在一起,既像政府行为搞市政建设,又像企业行为搞房地产等开发。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融资平台债台高筑。一些高风险的经营性项目一旦投资失败又可能使政府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最终可能由政府财政为投资失误产生的债务买单。上世纪90年代广东国投破产的教训仍历历在目,后遗症至今没有完全了结。
广州城投承担了许多“亚运工程”,是各大融资平台中债务较重的一个,总额过千亿。根据目前的方案,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分离后,将独自承担超过300亿元的债务。而城投目前年收入约20亿,要支付的年息达20亿以上。虽说基本上可以付息,但尚不能还本。目前城投手上仍拥有一批土地储备和物业,如果政府不管经营性项目的债务,那么这些就是城投继续经营下去以及还债的“资本”。显然,城投今后将承担起偿还巨额债务的“难以承受之重”!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城投能否将这些“资本”盘活用好,不仅具有偿付经营性项目带来的债务,而且还要进一步拓展业务,把企业做大做强,减少对政府财政的依赖;二是政府今后的公益性项目是否仍是“私相授受”,由政府专门单向交给这些融资平台或“前融资平台”运作。前一个问题只能由城投自己去回答;后一个问题则涉及城市运营的理念和模式。且不说,城投的经营性项目大多与公益性项目相关,没有政府的“私相授受”,这些经营项目也不可能由城投在市场中去寻找。或者说,是“非竞争性获得”。
记得去年在佛山调研,发现那里就没有多少“城投类”地方融资平台,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大多公开招标,海内外企业都可以投标竞争。现在,城投等地方融资平台转化为“一般类公司”,应该与其他市场上竞争的公司一样,参与城市建设的经营,这就涉及城市运营体制的更深层次的改革了。
(作者是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