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能文明地进行吗?
(2011-12-19 23: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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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违行政强制法违建强制拆除黑名单房产 |
财经周评(11-36):拆违能文明地进行吗?
彭澎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第46次会议。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对相关法规的强制条款进行“瘦身”。
草案提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删去“对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拨款、工程结算,不予供水、供电,不予办理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确权登记”的条文,将“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可采取措施强行停止施工,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修改为“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说实话,这些条文都涉及到多年来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供水供电或不予办理入户、工商登记和房产证,结果往往吃亏的是业主。尤其是当开发商走鬼,受蒙的依然是普通老百姓。而对于违章建筑采取直接查封和强制拆除,可以避免留下隐患,使问题长期化。这些条文的改变,应该说对大力拆除违章建筑是更加完善了政策法规,有利于管理部门采取果断行为,制止越来越严重的违建。
广州日前展开拆违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市内现存违建的清理工作。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其中规定,对违建禁办证照;禁供水供电供气;参与违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等等。市政府近日甚至还出台了查违法用地不力将扣减区县政府用地指标等措施。广州目前各区的拆违行动也多遵循此思路。
应该说,违法建设日益严重或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管理不力,上述措施的出台应该说是对症下药。一方面,违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虽然不是直接的违建的违法者,但参与了违建工程建设,多少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将之列入“黑名单”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如果再加重处罚可能更为有力,毕竟它们都因违建而得益。另一方面,没有区县政府的遮掩、推诿、放任,应该说违建不会如此严重,对地方保护主义,采取摔扣减用地指标等措施,有触及地方利益的抵偿因素,但还应该追加有关责任人的问责,让个人有所担当,效果会更好一些。
天河区日前展开的拆违行动都非常保密地进行。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拆违的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信息均严格保密,因此直到执法人员集合近一小时后,才确定最后拆违现场。据了解,此前偶有一两次由于途中疏忽,导致消息流露,出现过暴力抗法等现象。有评论称执法行动就要透明,拆违搞得像打仗一样还要保密。众所皆知,由于拆违容易导致群体事件,而自上而下都对群体事件的责任有所追究,因此,把拆违行动搞成秘密行动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如果能避免事态扩大,从效果上来看,严格保密,拆了再说,可能比形成现场对抗要好一些。说到透明,公开宣布要拆违、拆完以后再公告,也是一种透明。何况违章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本身就不透明嘛!违章建设明知故犯,还要暴力抗法,本应罪加一等!
据悉,对强制条款进行瘦身是为了响应明年1月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城管不得在夜间强制拆除违建,不得用停水停电的方式拆违,违建当事人可行政复议或诉讼。而广州在目前的拆违行动仍然采取停水停电强行拆除的粗暴方式,甚至今年还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公安协助城管拆违,因此有论者质疑年底展开突击行动有规避《行政强制法》之嫌。那么,在《行政强制法》将要实施的背景下,广州该如何拆违呢?
说白了,《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才正式实施,在年底前突击采取旧方式拆违,应该说是充分利用了合法的时间和方式。不在年底前拆除,难道都等到明年再一项一项地谈判,一项一项地进行诉讼?虽然粗暴了一点,但是效率高很多。如果都等到明年才开始,广州拆违的完成不知要等到何年马月!三年内完成,年底先拆一大批,还有两年来慢慢打官司解决少数违章建设,在策略上是明智的,在法律上也找不到什么空子。毕竟对于违章建筑不能姑息太久!这次算是对违章建设打一次大战役,希望从此以后广州少一些违建,并从此不要再产生新的违建。要防止违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