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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引人致命应有部门负责

(2010-05-26 23:17:53)
标签:

市政设施

排水沟

沙井盖

少女之死

赔偿

杂谈

热焦点评(10-66):市政设施引人致命应有部门负责

彭澎接受《信息时报》采访

专家:主管部门应出来担责

2010-05-2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熊栩帆)两名不幸少女遭遇类似,家属却得到不同的善后。对此,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表示,其实无论是小区里的沙井,还是人行道边的排水沟,都会有相应的管理单位,他们应该出来承担责任。

在小区这种特定范围内,物管方无疑就是这些沙井的管理单位,现在沙井盖不见造成少女死亡,已经证实是物管方的管理疏忽,他们向受害方进行赔偿是应该的,也做得很及时。彭澎说,至于市区公共场合,排水沟没有设置护栏或者警示标志,致使有人失足落水溺亡,管理的市政部门同样要负上责任,这种事本来应该由政府出面协调,或者相关部门主动与受害家属协商,但是这些事都没做成,也没有相关部门站出来,受害家属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彭澎还认为,借着这些事件,市政部门更应该进行反思。这两起意外事件,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市政部门只要及时发现并弥补管理漏洞,悲剧就不会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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