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湘江、洞庭湖综合治理的思考
(2023-02-13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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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以“流”为主,“湖”以“泊”为要。长沙湘江航电枢纽(以下简称枢纽)建设之际,为避免枢纽影响上下游“水不够用”和“水不能用”的局面,加强上下游同治,推进江湖同治,保护湘江黄金水道、江湖生态和枢纽上下游水资源环境,建设城陵矶枢纽,深挖、矮围洞庭湖,保护枢纽上下游和洞庭湖区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实为当前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连续拦截为何难解水资源危机
“水泛水好过日子,无水不能过日子”。湘江现已连续实施株洲、长沙第八、九梯级枢纽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实施后,当枯水期长沙市出现湘江见底状况需要补水时,因上游来水不多,自用不足,只能堵住不下泄,从而导致下游湘江长沙段最低枯水位出现时间更早,水位更低,持续时间更长,水质更加低劣,长沙用水年年告急。湘江为何连续拦截仍难解水资源危机?主因有三:其一,需“乳”量剧增。现有几千万人口和数以万计大小企业超载集聚湘江母亲河沿损“乳”量剧增,造成“母体”严重缺“乳”。其二,损“乳”量加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工业快速发展,高排放带来高温、高污染和空气温度降低等后果,导致城市地面水蒸发量超过降雨量,加剧水资源枯竭。其三,产“乳”量减少。因城市上空空气干燥,造成一般水(冷)气流绕城而过,降水机率降低。故近10年来,湘江长沙段出现最低枯水位提前一个月,区域降雨量比以前同期减少70%左右。同时,因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加剧了对水资源的争夺,人为地阻碍了江河的自然流动,弄得“山无山体、河无河型、湖无湖样”,形成了“山泡在水里”“河藏在坝里”“湖晒在坪里”的恶性循环状况。
长沙枢纽蓄水后的影响
长沙枢纽2014年蓄水后,水位比历年枯水期抬高7米左右,长沙将缓解燃眉之急。但枢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主要有:一是加剧下游旱情。在春、夏、秋旱,甚至三季连旱的恶劣气候趋势下,如再遭湘江上游减少下泄流量,将对下游地区粮食生产安全等造成持续而严重的影响。二是危及湘江“黄金水道”安全。2012年1月5日,湘江湘阴站出现水深仅21.51米,该段河床高程20.00米,说明该河道水深仅1.5米左右。枢纽竣工后,湘阴湘江航道水位会因拉平水头自然落差再降低1.5米左右,少雨年份和枯水期湘江航道会变成“小溪”或“滩涂”,出现断流和停航,对长沙枢纽下游临近地区的工业、农业、航运物流业造成灾难性影响。三是恶化上下游水环境。“流水不腐”意指“河”主“流”为功,由于枯水期上下游水流减慢或停滞,自净能力降低,更易受污染。据测算,城市人口每人每天平均可污染水体5立方米左右(包括吃喝拉撒用水、工业用水等综合污染),仅长沙市600余万人(含流动人口),每天就可污染3000万立方米湘江水,每月河污染9亿立方米。当前污水处理的现状并不乐观,这些污水无论排入枢纽上、下游都是灾难。四是减少向下游下泄水量。在上游人口生产生活供水量、地下浸润量、地上蒸发量等水资源消耗量大为增加的同时,对下游的下泄水量必将大为减少。五是加剧洞庭湖水域变洲。据考证,洞庭湖底已抬高13米以上,蓄水库容锐减,加之洞庭湖原有“水脉”8条,即:长沙入湖的“四口”(调弦口1958年已堵)及湘、资、沅、澧“四水”。如今“三口”枯水期无水入湖,“四水”入湖水量逐年减少,其主要水脉——湘江又在长沙拦坝,资、沅、澧水也都已连续拦堵,洞庭湖水资源日趋严峻。加之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沙水位下降,城陵矶出口与长江水位落差加大,不但不能以洞庭湖的丰水对“四水”水系产生顶托效应,反而使洞庭湖水迅速垮落长江,加剧洞庭湖水资源枯竭。现洞庭湖水域变洲的趋势正呈逐年扩大之势,势必严重影响洞庭湖区域生态及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枢纽上下游同步治理刻不容缓
为更好地发挥长沙枢纽在供水、通航、发电等方面的作用,切实降低对下游的不利影响,应该对受到直接影响的临时地区,包括洞庭湖在内的调蓄、防洪、排涝、给排水、航道、水环境保护等进行同步综合整治。
一是合理调度水资源。对株洲枢纽、长沙枢纽及枢纽间各水库严格实行整体规范调度,确保枯水期枢纽上下游河、航道及人民生产、生活供水安全。枢纽实施后,长沙枢纽常年蓄水位为32.00米(吴淞高程),蓄水库容为7亿立方米左右。遇大汛期,因调洪库容减少,将加大对下游的泄洪量和防洪压力,需加强下游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建设。
二是扩增下游蓄水容量。加大对下游粮食主产区的节水灌溉渠系、山塘、湖泊清污、扩容、调蓄、抗旱提灌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解除“雨来水成灾、雨过湖底浅”的症状,达到“雨时蓄满塘,雨后心不慌”的效果。
三是搞好上下游污水整治。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整治雨水、污水“同管共渠、同流合污”现状,加强对上下游雨、污废水分流分治,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切实净化处理后再排入湘江。否则,排入上下游都是灾难。要严格提早控制长株潭城市人口和工业规模,提前预防大城市出现“人满为患、生活无水”的后果与灾难。同时,要严禁以购买“排污权”为由和“对接产生转移”为名,把省内省外甚至国外的污染企业引进洞庭湖水域,防止洞庭湖变成“臭湖”“灾难之湖”。
四是抢救湘江“黄金水道”。要按照枢纽下游各港口通航能力和设计标准,以疏浚、导治并举,控制调整河势,改善河、航道环境。要严控河、航道砂石采挖时间、范围、数量和深度,确保枢纽至城陵矶河、航道行洪和通航安全,防止湘江断流停航,长沙新港成为“无船之港”的状况。
五是深挖、矮围洞庭湖建设城陵矶枢纽。当务之急,必须深挖、矮围洞庭湖,建设城陵矶枢纽工程蓄水,而且,城陵矶枢纽工程只需按安全使用标准,从简设计建设,免以后拆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寄望于三峡、长江及“四水”救洞庭湖之枯,从现在的趋势看,是不可能的,只有深挖、矮围洞庭湖蓄水才是唯一出路。“湖”主“泊”为先,也只有洞庭湖蓄水,湖南才有自主权,才能解决湘江及洞庭湖的水资源危机,才能改变因城陵矶枢纽受主客观因素制约过多所面临的“洪时不敢蓄,洪过无水蓄”的尴尬局面,也有利于长江的调蓄和生态维护。现在矮围洞庭湖,突出“矮”字,与原来围湖造田有本质的区别,选择洞庭湖内适宜片分级深挖、矮围蓄水50~100亿立方米,按生态、河势、湖势、时令控制调蓄,可达到“以湖救湖,以湖保江,保生态、保航运、保经济、保民生”的成效。否则,洞庭湖区域生态经济建设将是“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六是加强行政和法律管理力度。结合目前洞庭湖的现实和治理后管理需要。要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行政管理机构,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实行“统一领导与决策、统一规划与建设、统一管理与经营”。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洞庭湖管理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能有效保护洞庭湖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洞庭湖管理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