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尽可能多地为高等学校提供优秀生源,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全面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
一、评价内容
(一)德育工作(20 分)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制定德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德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突出,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所创新。(8分)
2、重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各学科教学渗透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升国旗制度,能利用重大节日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德育展室或德育长廊等校内外阵地作用发挥得好。(6分)
3、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生在德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无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现象。学生中有违法犯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得零分。(6分)
(二)教学工作(80 分)
1、学校教学管理工作(15分)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认真上好选修课,参与地方课程的实施,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开发校本课程。(3分)
(2)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教学组织指挥系统和监督控制系统。校长的主要精力抓教学,教学领导干部按规定兼课、听课、评课,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校长和业务校长听课分别不少于20节和35节。(3分)
(3)有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育科研规划,学校有主导性实验研究课题,各学科能从教学实践中提出课题。教科研工作扎实有效,形成了以骨干教师为主、广大教师共同参与的教科研网络。(3分)
(4)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理念先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学校有一定比例的市、县级骨干教师,学校支持他们的进修学习,并发挥好他们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对青年教师有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建立以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3分)
(5)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落实实验教师辅导实验课制度,实验开出率高,实验管理制度齐全,落实到位。
配齐各种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2、教师教学工作(15分)
(6)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校本教研要以新课程为导向,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研究为主体。学科组集体备课每周至少一次,集体备课扎实有效,落实好听、评课和公开课制度。教学研究气氛浓厚,把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融为一体,活动形式多样,扎实有效。(3分)
(7)课堂教学体现新课改的理念,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提倡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教学,注重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学生作业量适中,批改及时、认真。(3分)
(8)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学校培养目标与生源状况,面向全体,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水平,采取相应的施教策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措施得力,成效显著。(3分)
(9)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加大研究性学习的管理力度,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3分)
(10)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加强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的整合,教师能制作并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课件辅助教学。(3分)
3、学生学习水平(50分)
(11)重视学生学习习惯养成和学习能力培养。学生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综合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4分)
(12)能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体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学生占95%。学生每天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近视眼学年新发病率低于2%。(3分)
(13)能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音乐、美术知识与技能,形成较高的欣赏美和表现美的能力。校园文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有艺术活动小组,艺术活动成绩良好。(3分)
(14)
学生学习成绩得到大面积提高,学生有全面、牢固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学生的发展和提高。毕业生会考合格率达95%,高考升学文化课成绩优异,艺体生升学录取情况较好。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学生参加高考,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无弄虚作假现象。(40分)
二、评价的方式方法
1、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学校每年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报告同时报县(市、区)督导室、基教科和教研室;市和县(市、区)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学校。
2、评估得分达不到85分的学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各县(市、区)根据此标准制定具体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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