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在法律上可能涉嫌欺诈!
(2009-10-25 19:25:26)
标签:
杂谈 |
分类: 国富观点 |
因上海“黑车事件”而引发的关于钓鱼执法问题成为近期的热议话题!
除了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钓鱼式取证,针对普通公民、利用公民的“私心、贪欲”而进行钓鱼执法在法律上恐怕涉嫌违法,并可能涉嫌欺诈!
对贩毒嫌疑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假扮毒贩交易的方式钓鱼取证,前提是我们对该嫌疑人有了基本的证据和判断,如果他手上没有毒品,我们可能还得放了他;如果人赃俱获,当然可以鸣金收兵。
如果面对的是“黑车车主”,按照法律的说法,他们不是嫌疑人,嫌疑人是法律上的特定用法。他们仍然是具有一切权利的公民,只是在一定条件的催化下有可能会违反规定,在违反规定之前,他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你不能利用他的私心、贪欲而去故意“勾引”他,如果你是去勾引他导致他违规,勾引者有涉嫌犯欺诈罪,不管你是公务员还是其他人。法律上讲,当事人可以告你欺诈!
如果你是一位执法者,你明知醉酒驾驶会让司机行政拘留,你还劝他喝酒,等他喝多了,再让他开车,等他启动了引擎,你马上拿出执法证件说:“你醉酒驾驶,违法,拘留”!恐怕这就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了吧!
你如果是执法者,应该有义务向公民出示你的执法证件,并有义务帮助公民遵守规定,并在公民可能触犯法律法规的时候,有义务提醒并帮助公民纠正其行为,在纠正其行为无效时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否则:
要不就是失职,要不就是你侵犯公民权益!!
执法者,请先学习法律,尊重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