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侵害了市场自由吗?
(2008-09-10 22:50:09)
标签:
过度包装立法杂谈 |
分类: 中国时政 |
有朋友在“企业代表反对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售价15%”讨论贴下留下的评论是“(限制过度包装条例)基本属于不该管的瞎管。如果我没搞错的话,这项法案是针对纳入公费医疗的药品等特别情况而来的。曾有厂家生产的感冒药包装是高压锅:)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滥用公款的相关法律管的事,专门立法实属多余,是立法依赖症的症状吧。”那么《限制过度包装条例》是否真的限制了市场自由?我的评论是:
如果从纯粹狭义的市场经济观点来看,厂商如何包装产品的确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但如果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则有立法的必要:
一是过度包装会无端地制造许多垃圾。我自己的经历是买完一件新商品之后往往就会卖一次废品或清理一次垃圾。为了保护环境而要求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包装,比如要求企业把包装体积限制在产品体积的55%以下等则是有必要的。
二是许多产品过度包装会降低顾客购买的价值、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化妆品、月饼等产品,往往包装都远远大于其产品本身,而且价格正是由于包装而无端增加了许多,成为商品暴利的寄托,正所谓“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又会生出许多“买椟还珠”的故事。记得有次有人在中秋时送了一篮月饼,其实一篮也只有四个月饼。包装非常精美,但等我们打开准备吃饼赏月时才发现月饼已经变质了,于是只好过了一个没有月饼的中秋节。幸好篮子留了下来,成了水果篮。主要商品扔了,留了一包装作了他用,这不能不算一个讽刺。
“精英的包装,空洞的内核”已经成为许多厂商欺骗消费者、污染环境的一个罪行,《限制过度包装条例》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