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拳整治电视广告顺应民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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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福娃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看来,电视垃圾广告已经引起公愤激起群怒,终于得到了广电总局的重视,砸下重拳准备整治电视无休无止的商业广告。确实,现在的电视广告做的太泛滥了,对大多数观众而言,很难一集不拉地看完一部几十集的电视连续剧。而每集连续剧的片尾,在播放主题曲的同时,总会集中播放一些有代表性的精彩画面。对于不能看完全剧的观众而言,欣赏片尾画面尤为珍贵。但电视台却偏偏剥夺了观众的这个正当权利。
我们看的不是电视剧插播广告,而是广告插播电视剧。往往电视剧开始前播10分钟广告,然后打出片名和剧情简介,再播10分钟广告,每集电视剧演出中间再插播两次各5分钟的广告,每集结束后还有广告。插播广告总时长要超过电视剧本身。真想大喊一声,还让不让人活了?!
电视剧频频插播广告已经成了一种自然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相信老百姓最厌烦的是,电视剧或电视节目里播放正是精彩、悬念时,电视画面突然被插播的广告所充泄,有的广告还有些欣赏性,而有的广告低俗无聊的实在可以,可以说是狂轰乱炸,让人厌烦无比,甚至有换台关电视的冲动。有的电视台照顾观众的心理,在播放广告时还显示出广告需要进行的时长,有可等待性;有的电视台完全置观众心理于不顾,肆无忌惮的大方特放广告,这不是强奸民意,愚弄观众吗?还有那些专门诱骗老百姓上当受骗的违法广告更是让人深恶痛绝,急于除之而后快!怪不得很多网民宁愿上网观看电影电视剧,也绝不会坐在电视机前看,原来就是这些强奸观众眼球,污染百姓的视听垃圾广告给逼的。
记得四年前广电总局出台对每晚黄金时间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禁令后,确实是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了。但观众看节目时却并没有明显痛快和舒适的感觉,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告的泛滥可谓花样翻新,手法多样了。观看一集电视剧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观众就像吃了苍蝇一般难受。有的电视台在插播广告时,还不忘抛出一句:请别离开,我马上回来。可广告已令我们忍无可忍,你凭什么让我们等着你?
上面唠叨了很多,就是对电视广告“恨之入骨”,恨不得“马上剔除”。广电总局早就应该出重拳管理一下了,不但条文规定要细要恨,实施手段也要稳要准,抓它一两个典型,来个“杀鸡骇猴”最为合适。有很多网友质疑广电总局的“禁令”,说多次三令五申,就是不见成效,其实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据披露,一个10多元的产品,经过电视广告的炒作,价钱可以翻上几十倍甚至上千倍。在电视台做一个产品广告,一年要付上千万元的广告费。明星代言一个产品,高的可以获得200万元报酬。这年头,有钱就是爷,谁还管老百姓心理怎么想呢?最终,电视广告泛滥成灾,观众心里怨声载道,其实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让观众如何相信电视台所谓的“诚信”和“信任”!
既然广告总局再次发布管理条例,我们就应该感到高兴吧。也希望电视台能开辟一个专门的广告频道,老百姓需要时,自动去找;不需要时,坚决不看。且不要有悖职业道德的不惜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真要这样,广告总局不治你治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