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重复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2008-10-07 1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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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建设杂谈 |
作者:小鱼
就在各大运营商纷纷决定投入巨资进行网络建设的关键时刻,10月6日,工信部下发紧急通知,对于电信行业基础设施共享作出进一步明确。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指出,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实重复建设电信基础设施在很早就已经有了,只是政府那时还没有太注重,也没有监督,到至于网络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基站建设的钢材资源浪费非常严重;城乡景观面貌遭到破坏,居住区的辐射源增多,供基站建设的土地大量浪费,维护保养开支浪费,转嫁到用户头上的费用增加等等。因为重复建设,运营商的这些成本自然也就增加了,而增加的这些费用到最后就又落到老百姓的身上。
因此,对于10月6日工信部下发紧急通知,可设立统一的“国家电信传输局”,负责建设基站,基站、光缆全部属于传输局的资产,各通讯公司必须使用传输局的传输设备;将多余的重复建设的基站转移到需要建设基站的地方;全国采用一种制式的无线通讯信号,以避免设备重复投资。
当然也有专家提出,国家应该将电信网络资源开放写入电信法,国家必须从优化市场竞争结构入手,推动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这的确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