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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

(2008-03-14 15:40:58)
标签:

短信侵权

网络

it

分类: c114观点
  作者:晨雾
 
  今日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搜狐网采用“弹出窗口”的方式连续48小时在短信频道刊登致歉声明执行完毕。
 
  搜狐互联网公司自2006年3月起,未经傅某许可,通过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由傅某创作的190条“情书短信”,既未署上作者傅某姓名、也未向他支付报酬,侵犯了傅某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停止侵权,赔偿傅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搜狐网站短信频道的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的判决。
 
  执行阶段,搜狐互联网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生效判决的大部分内容,及时停止了侵权,也将赔偿款、诉讼费等共计11万余元付到了法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开始出现,而且花样百出。首先,互联网上信息的复制粘贴已经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同时,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有时候可能会对个人,对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就象这次的“艳照门”事件就折射出了互联网法律的难以落实的一些方面,那么这时候你就应该学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问题了。
 
  当然,那作为一个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来说,要想不断发展,就要抵制和鄙视这些网络侵权行为。我想这次搜狐的致歉行为至少也可以说明了这是不可为的。网站只有抵制网络侵权,才能让网络原创繁荣发展,有了源源不断的原创文章,网络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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