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扭曲的市场为IPO定价
(2009-11-18 0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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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资本市场 |
不能让扭曲的市场为IPO定价
白 明
按照现行游戏规则,IPO的高溢价发行尽管不合理,更不合情,但却合法。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部门认为这是“市场化”。其实,只要不愿意看到IPO在扭曲的市场“被定价”,自然会有“合法”的办法来抑制IPO的过高溢价。为此,有必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出招:
第一,面对着僧多粥少的一级市场,既然无法有效阻止上市公司过度超募,不妨采取去他办法将超募压力分散化,在溢价程度过高的情况下适当扩充IPO发行规模。这样, IPO也由小盘股变为大盘股了,而由于僧多粥“太”少变为僧多粥“较”少,更多投资者在出价时也有可能强化理性。如此做下来,上市公司虽然发新股时超募依旧,但控股权就会有可能面临挑战。应当看到,如果绝大多数股票并不掌握在IPO发行人手中,也难以一股独大了,说不定有朝一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旁落他人。届时,任凭你当初募集多少资金,都不听从你使唤了,只能够遗恨当初为何为他人做嫁衣裳。如此,IPO发行人虽然存在着超额募集欲望,但同时也拥有了自我约束过度超募的本能。
第二,如果从根本上解决IPO高收益率发行的问题,就要从破除出售新股过程中垄断着手,允许更多企业上市,以去除伪市场化。届时,有关部门估计会一改“不干涉”立场,反过来强调IPO发行要规范,要有序了。既然无法在短时间内高真市场化,有关部门也不要动不动就拿市场化说事。我看,创业板的捆绑发行办法就很好。创业板开张时上市交易的28家公司的股票,其发行过程也不过是集中安排在3个交易日完成的。实际上,与僧多粥少相比,这种捆绑式发行办法基本上是要以粥多来应对僧多。基于这种考虑,我主张,每个月只发行一次新股,将原来计划在一个月内发行的所有新股均放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发行,每一次大约发行20只左右的新股。届时,“市场选择”肯定会与现在不一样。在这样的“市场选择”之下,对于招商证券IPO的每股31元所谓“合理”价格,恐怕不仅仅广大投资者要“坚决回避”,估计发行人也要“坚决回避”了。
第三,如果真像某些上市公司所说的那样,IPO的高溢价是市场给的,为了某些上市公司洗脱“圈钱”的嫌疑,可以考虑继续允许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但所超额募集到的资金要充公。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过程中就会有意规避过高的市赢率。至于IPO高溢价下的超额募集资金要怎样充公,我建议用来设立市场维稳基金,取之于投资者,也用之于投资者。
第四,不妨恢复新股定价市盈率不能超过上限的做法。或许,有人会说,这种做法是在走回头路。不错,就是走回头路。既然前面的路走错了,不争取回头是岸,难道还要不撞南墙不死心吗?10余年前,中国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也曾经在12倍左右。如果说恢复市盈率上限的做法不符合市场化原则,也对,只不过是不符合扭曲的市场化原则,因为现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化还没有发展到无扭曲程度。
第五,拍卖这个办法比较公平,过去也曾经有人探讨过,但未实现。实际上,并不是拍卖这个办法不好使,而是有些简单化了。目前,针对IPO的网下申购实际上就被有些机构用来“出大价使小钱”,无论谁出价多少,只要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都按照发行价购买。过去,一些机构投资者往往“申”而不“购”,现在改进了,只要“申”价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必须要“购”。虽然有所改进,但还存在“申”价并非“购”价的缺陷。如果要使“申”价等同于“购”价,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出价就会谨慎多了。
对于管理层的智慧来说,上述五招并不是什么高难度动作,甚至管理层还能够想出更多招数。如果想抑制IPO高溢价发行,上述五招都合理合法。反之,如果并不想抑制IPO高溢价发行,上述五招都可以被挑出毛病来。
现在的问题是,不怕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搞市场化,怕的是搞半吊子市场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尚未完成“去扭曲化”的情况下,不能仅热衷于在新股发行环节上去搞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