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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车主边际利润交管部门杨白劳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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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交强险以来,有关媒体针对交强险这一敏感话题的报道酒接连不断。前些日子,各种各样的舆论沸沸扬扬,莫衷一是。一些人士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甚至某律师认为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保监会则反对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这种提法。
想当初,针对无责赔付,有关部门设立了交强险。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否有责,法律上让谁赔付谁必须要赔付,这并不是一个保险层面的问题。然而,应当赔不等于赔得起。为了能够确保应赔尽赔,有关部门设立了交强险。然而,应赔尽赔就一定要交强险吗?我看不一定,交通安全强制储蓄(以下简称交强储)也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
自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交强险对42种车型划分了不同的费率,其中占有率最大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费率为1050元,最大保额为6万元(车主只有在最极端的小概率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6万元的赔付)。
应当看到,做任何事情,仅从某一角度看固然合理,但从全局角度看却不尽然。保险公司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追求的经营目标。否则,保险公司就该关门大吉。然而,交强险的费率设计原则是不亏不赢。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热衷于这种“杨白劳”式的不亏不赢险种?显然,无利不起早。交强险在强化赔付保障的同时却又为保险公司营造了一个获取垄断利益的平台。作为车主,法律让你买,多少钱都要买,除非你放弃开车。不难看出,在确保交通事故应赔尽赔方面与防止保险公司获取超额垄断利益方面确实存在着两难局面。
怎么办才能够由两难变成两不难?不是靠宣泄或者骂人,办法还是要靠大家去想。我认为,保险公司肯定不愿意让嘴边的肉飞走。否则,总想当“杨白劳”的保险公司老总就不是好老总,至少我认为应当被开掉。我估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监会都会找到各种理由来证明在交强险这件事情上自己是“杨白劳”。也好,“杨白劳”不能光让保险公司来当,当务之急就是要在交通事故赔付保障方面增加车主的选择权。
现在,回到有关部门设立交强险的初衷来看,不就是怕到发生事故时候由的车主最多连6万元赔不起吗?有办法,这个办法就是交强储,也就是由车主将6万元存入银行后将存单抵押给交管部门,或者车主在银行专用帐户存入6万元。这笔钱,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赔付人赔得起固然很好,而在赔不起的情况下,可以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从银行支取这笔6万元存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这样做,一举多得:
车主会非常高兴。车主存入6万元后,可获得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在需要进行事故赔付而提前支取时只能享受活期存款利息)。如果连续不发生事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公布的人民币储蓄5年期基准利率4.95%计算,在扣除20%利息税的情况下,18年后车主可从银行取走本金6万元而继续保持6万元的赔付能力。因为,18年后,利息也够6万元了。反过来看交强险,假设车主每年交1050元保6万元,在不出事故的情况下连续交18年,也按照上述利息标准计算,第1个1050元18年后相对于2112元,第2个1050元17年后相对于2032元,依此类推至18年后,车主的现金实际支付与丧失获得利息机会的损失总和为27891元。不难看出,同样6万元保障,18年后,车主要为交强险付出27891元,而因交强储获得6万元。里外里算算看,机会成本将近9万元,相对于1辆经济型轿车。
银行也会很高兴。车主存入的6万元是笔稳定的存款,因为,只要汽车跑在马路上,这笔钱就要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尽可以将放贷比例扩大一些而无需更多备足应付支取的现金。据说,由于股市火热,5月份银行居民储蓄减少2000多亿,银行也需要稳定一下存款余额。
交管部门不会不高兴。一旦车主出了事故需要赔付,从银行之际而拿银子就可以赔付了,不需要定损、理赔等复杂环节。在很多情况下,很可能交警同志上午出现场判断事故应当由谁赔偿,下午就能够拿到银子。
保险公司也不应当不高兴。在过去的一年多,保险公司被人家说赚取了暴利,背了骂名肯定很委曲。这一来,保险公司也不必当“杨白劳”了。况且,如果保险公司服务的好,车主也会青睐交强险。我看,保险公司也没必要去不赔不赚地当“杨白劳”,保险公司小赚赚大家也没有意见。保险公司的人也是人,也要吃饭啊,温饱还是要保证的,但总不能天天靠垄断吃山珍海味吧。事实上,只要有交强储存在,只要允许车主在交强储与交强险之间选择,时间一长,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边际利润就会与银行交强储的边际利润就有可能趋同。
交强储与交强险虽然一样都具有强制性,但至少增加了车主的选择范围。如果车主手头一时不宽裕,拿不出6万元,或者觉得交强储不合理,那么,就花1050元买6万元交强险罢了。反正,交强储与交强险两者之间可选其一,也必选其一。
以上,只不过是初步想法,实施起来还需要制度上的设计。至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交管部门之间还要协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