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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车有保险,发生事故为什么不给理赔?

(2009-12-30 01:34:10)
标签:

保险法

保险

车辆保险

上海

宋贯东

财经

分类: 财产车险

    匿名网友(游客)提问

    2008年12月1日,我从B公司购入一辆面包车,并办理过户手续。12月5日,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坏。2009年1月,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拒,怎么办?

  博主宋贯东    回答:
    您好!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根据当时的《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所以,二手车过户后车辆保险要办理保单过户手续,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生效。否则,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根据《保险法》规定拒绝理赔。
    当然,这种纠纷以后将不会在发生。因为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2009年10月1日后,二手车购买人可以继承原车主所投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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