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词夺理:财政部“砖家”称车船税改革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就在全国上下对车船税变相加税一片喊打声中,人民日报今日发稿称: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按照现行条例,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按相同的税额缴税,这不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便宜的普通车少交税,价值贵的豪华车多征税,这样才更加公平合理。刘尚希还认为,增加部分中、高排量车主的税负,应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去权衡。从目前来说,有车的家庭在社会上还是少数,他们的财产收入要比农民工等低收入阶层高出很多,适当增加这些人的税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
人们不禁要问,财政部就是这样,打着“更加公平合理”的幌子,靠浑水摸鱼来增加财政收入吗?!就是靠乱收税来缩小收入差距吗?你们否认?那就请把如下的质疑认真读读再说话!
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质疑:既然车船税被认定为是财产税,计税依据应该是汽车的评估价值,为什么这次调整却按汽车的排气量分档计征?同等排量的汽车,价格可能相差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按排气量征收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车船税既然是财产税,它的计税依据理论上应该是车船的评估价值,而不是排量。如果因为征收部门嫌麻烦,就可以乱立名堂收税,那中国的税收也太搞笑了吧!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才能够捆住政府任意开征新税的手脚!因此,行政部门总是千方百计予以规避,往往以借壳的方法,将本该人大审议制定的税法,变着法子纳入现行暂行条例的范畴。
当燃油税准备出台的时候,人们期待由人大制定法律,而行政部门却将燃油税纳入消费税,避开了人大立法。近些年,当政府准备开征物业税时,人们期待由人大讨论审议,而行政部门却再次选择了已有的房产税。
车主表达不同看法:近年国内汽车价格呈逐年降势,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也应当相应下调才对!过去一辆20多万元的车只交几百元的税,现在一辆10多万元的车就要交1000多元的税,这在道理上很难让人接受。
更有车主认为,即使车船税实行分档征收,也应当考虑汽车每年的折旧,逐年减少计征税额。汽车折旧在汽车每年上保险时就有评估,只要这些信息能共享,在税收征管操作上并不复杂!汽车的估价很好算,为什么不按估价定税?汽车投保时车损险就是按估价核定的,很容易计算车价。保险公司可以干的事,税务衙门就可以对此不屑一顾?那,我们纳税人养他们干什么?反过来欺压纳税人?!
质疑:为什么不把车船税并入燃油税?不论排量大小,多开车多交税,不开车不交税!这样还能好接受,这样才能对节能、低碳、拥堵起点儿作用。建议取消“车船税”,或捆绑进油价,合计燃油税。
质疑:为什么只有排量1.0L以下的才有降税,而以上的都普遍涨价?这无疑使此次立法完全成为一次变相加税。
质疑:车船税咋不考虑车的使用年限和折旧?车船税是财产税,一辆使用了8年多的旧车,与新车交同样的税,也显失公平。
质疑:一部车上不知道叠加了多少种税费。购置税、养路费、过路费、增值税、保险费、年审费、牌照费……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拥堵费、环保税也都箭在弦上。政府能不能从老百姓角度考虑,少收点税给咱“减减负”?
我再次质疑:既然已经有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那么,就应该取消车船税,理由是在购置车辆的时候就已经按照车辆的价值交了购置税,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又交了燃油税,这2个税种已经涵盖了财产、消费、环保、节能等全部意义了。如果认为税负轻了可以适当增加燃油税。多使用车辆的多缴税,使用率的情况可以在燃油税中体现,价值高的车辆其税负已经在购置税中体现了。出租和市内公共汽车可以采取适当减轻的方式解决。
警告: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政府搞改革一定要考虑到大多数老百姓的感受和切身利益,必须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结论:缩小收入差距,不是杀富济贫,是要帮助中国的全体老百姓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
中国的纳税人怎么养了这么个脑残体的财政部“砖家”!说你是在为加重税负乱收税强词夺理,你还不服气?看看以上的真知灼见,汗颜的同时,你也要长点见识!这种决策档次,只能是误国误民!
在你们拿着纳税人给的高工资、坐着公车享受车补、养尊处优大谈加税的同时,也给老百姓留点活路吧!
你们闭门造车设计的车船税是叠床架屋、变相加税,不合时宜,更不合法!
还是那句话:车船税变相加税,是火上浇油!遗患无穷!
叠床架屋地乱收税,永远不会缩小收入差距!
取消车船税适度增加燃油税,是税改方向!
背景:
10年来,中国税收以远高于GDP的增幅年年增高,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33万亿元,而今年前9个月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6.3万亿元,全年达到8万亿元已经没有悬念。
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之所以有如此强劲的增收能力,根本原因是作为税收主体的工商税收的征收依据,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