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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文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 Norbert Elias,1897-1990),在他在《文明的进程》这本书中提出,可以把“文化”和“文明”做一个界定和区分,即“文化”是使民族之间表现出差异性的东西,它时时表现着一个民族的自我和特色,因此它没有高低之分。而“文明”是使各个民族差异性逐渐减少的那些东西,表现着人类的普遍的行为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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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就是“文化”使各个民族不一样,“文明”使各个民族越来越接近。接下来伊里亚斯又指出,“文化”是一种不必特意传授,由于耳濡目染就会获得的性格特征和精神气质,而“文明”则常常是一种需要学习才能获得的东西,因而它总是和“有教养”、“有知识”、“有规则”等词语相连。虽然“文化”是让你随心所欲表现自己特色的,但“文明”是给你一些限制和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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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到“文明”,是一种人类的进化;而拒绝“文明”,愚守“文化”,则是一种返祖的退化。而文明的核心是“规则”,“规则”的要义是权力的让渡。从乡村部落文化,到现代都市文明,必须接纳都市文明的规则体系,街道上遵守红绿灯的规则,公共场所不能大声喧哗,内急了也不能随地大小便,也就是说必须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给予文明。从市井百姓文化,到现代企业文明,必须守时守信守约,必须让渡自己随性的权力。从闭关锁国的文化,到全球贸易的文明,必须让渡部分的国家主权,所有的条约是你应尽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偷奸耍滑,不能偷盗剽窃,不能用冠冕堂皇的“愚昧文化”来抵抗普世价值的“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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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人类的契约,任何个人必须让渡部分权力,任何组织必须让渡部分权力,任何国家必须让渡部分权力。别拿自己的文化说事儿,别拿部落的文化说事儿,别拿国家的文化说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