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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文明是由个人构成的,要知道传统文明的基本单位并不是个人,只有现代西方形成了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文明。所有古代文明都不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具体是什么,每个古老文明不完全一样。拿古罗马和古代中国来说,是家庭,家庭还不够准确,应该是家族。古罗马和古代中国的家长制都特别兴盛,家长基本上就是家里的君王,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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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个人主义的四根支柱 :所谓个人主义,最关键的地方不在于一个人是不是潇洒,不管不顾,无法无天,而在于个人对群体的优先,个人是目的、群体是手段。不过,现代西方成为彻底的个人主义文明,却不是在哲学或者文学上拷问一下命运就能产生的,中世纪和现代早期酝酿出四大支柱支撑起西方走向个人主义,这四根支柱在其他古老文明当中几乎完全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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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支柱,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派,带来了宗教上的个人主义。每个人自己只信圣经,单独和上帝沟通,用自己的事业荣耀上帝。宗教上的个人主义意味着单个的人是孤独的、孤立的,甚至是孤苦地面对上帝,灵魂得救这个最重要的事情,没有人可以帮忙,只有自己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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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支柱,唯名论哲学,尤其是霍布斯的世俗版,带来了哲学和政治哲学上的个人主义。唯名论是中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成就之一,它的现代继承人很多,其中最有名的是霍布斯,他的名著叫《利维坦》。唯名论简单来说就是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只有个体是真实的,集体都是虚假的,集体不过就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一个个人是真实的,国家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每个人交出自然权利建成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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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根支柱,法权。right,各种各样的right得以成立的前提是法律主体存在,也就是说,有血有肉的生物人被法律认定为法律人格。比如我们现在熟知的,人要到了18岁,才有民事行为能力,说的就是人到了18岁,就在法律上成年了,独立了,自己有法律人格了。
法律越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right建立起来,人在法律主体这个层次上就越长越健壮。各大古老文明里面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只有西方从古罗马、中世纪一路走来发展出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权利一旦成为法律的主旋律,人的独立自主就会得到现实规则体系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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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根支柱,市场经济。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自然就倾向于每个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是一样的。 一个杂货店老板,明知买糖的孩子未满18岁,会说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卖糖给他吗?不会的。只要交易不存在可预期的重大风险,生意人不会在乎那么多条条框框。市场交易天然是匿名的,买方和卖方都不需要和对方有身份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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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市场经济越发达,人在其中就越是匿名的,身份就越没用,人的独立性就会越高。人在市场经济当中,讲你爹是谁根本没用,关键是利益算计清楚没有,不错,只有你自己才是你自身利益的最佳和最终判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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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之,宗教上的个人主义塑造了每个人人格上的独立和平等;哲学和政治哲学上的个人主义塑造了每个人的自然权利是独立和平等的,是优先于国家的;法律上的个人主义塑造了陌生人根据规则就可以有序且公平地交往;经济上的个人主义塑造了陌生人之间互通有无,主观上独立自主,客观上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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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内在的灵魂到最外在的交易行为,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世界就这样建成了。个人主义,让强者成为标准格式。这样一个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文明好吗?当然是有好也有不好,但评判好不好,必须从它自身的演化逻辑来看。宗教、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各方面的个人主义,归根结底可以概括成一句话:自己选择,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