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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能商业化的十条禁令(底线不能碰)

(2017-11-23 16:43:08)
标签:

宗教

释永信

腐败

商业化

分类: 文化评论

          2015年7月31日曾经写过一篇博文《释永信谜团的背后》,关于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谜团背后政府、资本与宗教之间的纠缠,真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出现,宗教过度商业化造成了金钱成为唯一的拜物教。今年11月23日,国家十部委下发了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条措施。希望落实到位,宗教不要沾染上太多的铜臭味,一些官员更不应该推波助澜,使宗教成为腐败的温床。就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摘抄一些干货吧:

       1.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

  3.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已经批准开放的,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宣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4.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5.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

  6.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7.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8.支持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支持佛教道教团体、院校和场所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教职人员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自身宗教修养、开展宗教教务上,不得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

  9.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

    10.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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