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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1-06-02 17:02:24)
标签:

深圳

电动车

限制

愚昧

北京

摇号

人大代表

信任

公信力

杂谈

分类: 经济与法

     据报道: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严格按照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进行整改。该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超过该标准的电动车,不能算做非机动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据说截至去年,国内已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成为除自行车之外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据报道,深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已经宣布,将在2011年6月6日-12月5日期间,在全市大部分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不仅想到了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自行车要上牌照,要在车身上砸钢印,结果这样的闹剧不知道现在还有几个人记得。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为了环保出行,又大力推行自行车,这是不是一种讽刺。
  如今打着为了城市的形象,为了减少交通事故,限制电动车的发展,结果会不会成为一种折腾的表现。就我个人来说,去年准备买车,但想想北京路那么堵,油那么贵,工资那么少,一诧异的时间,我就需要摇号买车了,结果五个月不中,只好买个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投资了两千多元,平时花销较少,我算算还是比较划算的。如果电动车限制,只好去买车,为首都的拥堵也添上自己的贡献,也为资源的过度消耗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一次深圳限制电动自行车进入某些区域,虽然理由是那么地冠冕堂皇,但有几个疑问没有解决:第一,在深圳人大代表中有几人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制定这项政策的公安局和交通管理局又有多少比例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第二,电动车的事故发生比例与汽车的事故发生比例哪一个较大。第三,除了限制之外,我们还有没有想到其他的办法?第四,限制电动车对经济的影响如物流成本的增加,有没有补偿的机制。
    一项政策的制定不能与民夺利,需要的是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找到妥协的平衡点,不是拍脑袋就决定的事情。社会管理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就发文件禁止了事,这是典型的官僚作风。过不了多长时间,或者这个拍脑袋决定的领导换了地方,这样的临时政策也就不了了之,空费国库银两,空耗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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