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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坤:哲学家是人类精神的立法者

(2024-11-24 22:21:37)
标签:

哲学

思想创新

理性

文化

教育

陶华坤:哲学家是人类精神的立法者

 

孟德斯鸠,近代西方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奠基人。《论法的精神》涉及政治、法律、经济诸方面的鸿篇巨制。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即要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政体;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一、哲学家为人类的精神世界制定了规则和方向

智慧是一种进步的规范,真正的英雄好汉是我们能不能找出更好的制度来替代现有制度。一个民族拥有一批以纯粹精神创造为乐的人,并且以拥有这样一批人为荣,在这样的民族中最有希望产生出世界级的文化伟人。

1.柏拉图把哲学家定义为“渴欲观赏真理的人”

真正的哲学家不仅有他们的著作流传下来,而且对后来的大哲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思想超越时代,能够扩展人类和世界本身的视野。雅思贝尔斯认为,大哲学家有他们的标准,他们是人类精神的立法者。雅思贝尔斯对伟大哲学家分为三类:思想范式的创造者、思辨的集大成者和原创性形而上学家。这三类哲学家共同构成了人类精神立法者的群体

2.哲学家,绘制了一幅人类心智与道德的地图。

哲学真正的任务是什么?整个世界如果孕育在我们自身之中,那么人类的意识中是否存在普遍与超越经验的法则?人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依旧需要站在康德的肩膀上去眺望。康德的哲学则通过回答:我能知道什么?我应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来最终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给出解答。理性作为自然世界的立法者,根据自身的法则积极建构知识。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

3.精神领域的“普遍法则”。

如何实现法治?如何建设法治国家?只有良法才能保障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才能实现社会正义,才能称得上法治,才能成为社会成员的信仰,实现善治。法治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从正义的标准看,良法必须符合公正,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从社会标准看,良法必须反映社会现状、满足社会需要;从规范标准看,良法设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必须科学、合理,必须管用、好用。

二、孟德斯鸠:宽和适中应该是立法者的精神

哲学的任务是人类心灵的解放。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哲学永远是思想者的事业。哲学家以自己精神的觉醒作为基点,哥白尼式的革命彻底改变人类的精神世界,让大众从蒙蔽和混沌中觉醒。

1.伟大洞见:做一个精神上的立法者。

尼采:“真实的哲学家是指挥官和立法者。他们的认识就是创造,他们的创造就是立法,他们的真理意志就是权力意志。真正的哲学家应当是立法者,这个立法不是狭义的立法,法律意义上的立法,而是广义的立法,是精神意义上的立法。他们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当怎样生活,应当怎样行事。只有成为在这个意义上的立法者,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才是成功的哲学家。

2.孟德斯鸠:什么是“法的精神”?

所谓“法的精神”指与法律存在关系的各种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和商业等,这些东西是法的原则,是产生法的依据。伏尔泰:“法”往浅层的、普遍的意义说,就是一种规则、规律,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每个事物都按自己的规则运动,都存在着必然性。任何事物总是会有固定不变的运动法则、有规律性,各类事物之间也存在固定的关联法则。

3.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

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第三种权力是司法权。1787年美国制宪,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三、立良法促善治:立法者的最高使命

哲学家对社会的贡献在哪里?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他们提出一套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提出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近现代革命和政治文明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1.良法:维护公正;保障平等;保证自由;促进效率。

哲学让人不仅知道怎样做,还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就是哲学的价值与意义。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不存在高于实在法之上的“更高的法”,严格意义的法,只有国家法、实在法,其他所谓的“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良法必须符合以人为本的标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让法律真正为民服务。只有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得到人民拥护的法,才是良法。

2.以理服人是民主社会的特征。

理智就是照射到灵魂中的光,就像至善是照到理智中的光一样。在科学层面上的求真是以经验实证为基础的,实证就是要以事实进行无情的检验,事实是最高的权威。在规范层面上是以善恶做标准的,通过实际效果进行评判。既具备正当性又具备可行性的规范才是善的规范,否则都是恶的。历史上很多“好心办坏事”的惨烈教训足以说明完美主义常常是恶的。罗素说,没有一点哲学,一个人终生都会是偏见的囚徒。

3.立法者要像医生一样,追根究底地探究“病情”。

哲学家建立自然的道德法则,在不牺牲可塑性和个人独特性的情况下,为其人民赢得社会一致性和持久性的某种方法,这是哲学家的任务。为人类开出合适的立法“药方”。法律体系立体、丰富、繁杂,既存在于理性之中、制度之中,也存在于规范之中,法律既表现为一种法典,更体现着一种价值,它既是一种专业化、职业化的程序,更是一种深植于民族和社会之中的一种“活”的规则,它既是规制人类行为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来自于社会民众的意志表达及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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