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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太坏,纠错真难(六)

(2009-05-19 09:51:24)
标签:

杂谈

附件D:恶劣的学风,严重的错误

 

张曙光

 

《经济研究》2007年第9期刊发的贝多广、朱晓莉的文章“试析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并存”,是一篇存在严重错误的文章。它集中地反映了当前学人学品和学风的恶劣状态,值得引起全体学人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1,          贝、朱文章的错误

该文是一篇占了16.5个版面的大块文章,也是一篇具有严重错误的文章。主要错误如下

1-1,数据错误。文中有300个数据错误[1],这在中外学术研究和刊物出版史上绝无仅有。300个错误的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错误性质

错误个数

备注

技术性错误(写错行、列)

190

表1、表6

抄录原始数据错误

18

表1

计算错误

4

表1

错把指数当成增长率

4

表1

基本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

84

表6

基本常识错误导致无意义的数据计算错误

63

与技术错误重叠

1-2,基本概念错误和计算公式错误。混淆了价格指数变化率和价格变化率两个概念,把价格变化率误作价格指数的变化率,犯了价格(水平)变化率=价格(水平)变化的变化率的错误。这一错误的性质类似于数学上的一阶导数=二阶导数。

由于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错误,作者使用(后来明确给出)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而正确的公式应当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1。

1-3,基本常识错误。例如,CPI累计值变化率=(1、2、3月份CPI累计值-1、2月份CPI累计值)/1、2月份CPI累计值。这样的计算毫无意义。正确的公式是,例如,CPI累计值变化率=(本年1、2、3月份CPI累计值-上年1、2、3月份CPI累计值)/上年1、2、3月份CPI累计值。

1-4,基本常识错误。表6中计算价格指数变化率,CPI、PPI和中房指数是同比指数,债券总指数和A股指数是定比指数。这样做出的计算只能是笑话,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1-5,违背学术规范。上述计算方法均未注明,有的资料来源也未注明。

 

2,          贝、朱的恶劣态度

有错误不怕,承认了改正了就是了,怕的是对错误的错误态度。贝、朱对上述错误采取了一种拖延、推诿、搪塞、掩盖、抵赖的错误态度,这是不能饶恕和容忍的。

2-1,2007年11月25日,笔者致函《经济研究》编辑部,指出贝、朱文的278个数据错误,编辑部把我的信转给作者。

2-2,2007年12月5日,贝、朱回复编辑部,承认了190个技术性错误和4个混淆指数和增长率的错误,对另外84个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进行辩解,给出了1-3中那个荒唐的计算公式,其他错误均未涉及。同时大讲他们文章发表后引起的社会反响。

2-3,2008年1月5日,本人再次致函编辑部,写了8条意见,系统地指出作者的错误以及为什么会犯这样的常识错误。编辑部把我的信再次转给作者。作者拖了3个月,不予理采。

2-4,今年3月份,编辑部准备处理此事,在讨论中,王利民和我发现了贝、朱文章表1中的18个抄录错误,即把第4季度GDP和CPI的数据当成了年度的数据,此外还有计算错误。编辑部打电话问作者,先回答说没有错,是从国外抄来的。后来又改口说从国家统计局抄来的。由于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对作者文中的所有数据都发生了怀疑。编辑部三次要求作者来编辑部核对数据,作者一再推托。

2-5,鉴于作者的恶劣态度,编辑部准备严肃处理。于是作者急忙于4月7日回复编辑部,在第一次承认的194个错误的基础上,又承认了18个抄录错误和4个计算错误[2]。同时采取割断联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手法,对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84个计算结果错误继续进行辩解,认为是“学术”问题,要与我进行“学术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大言不惭地认为瑕不掩玉,数据错误不影响文章结论,并对此感到“安慰”。

2-6,4月10日,我写了5000字的评论,再次严厉地批评了作者的错误态度,并将此传给编辑部。

2-7,4月11日,在没有承认错误的情况下,朱晓莉打电话到我家,要当面向我说明和道歉,以图私了,被我夫人拒绝。

2-8,4月下旬,作者主动请求要与编辑部面谈,师生二人到了编辑部,提出了他们对数据错误的说明。为了替自己的上述错误辩解,作者睁着眼睛说瞎话,不惜歪曲原始数据,把表6中的三个同比指数硬说成是环比指数和定比指数。

3,          对贝、朱文章的处理意见

可参照《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刊发的对“邓国华事件”来处理。另将我写给编辑部的两封信(可将第一封信中的勘误表删去)和4月10日对其错误态度的评论,作为附录刊发。

 

       2008-05-26,于北京

 



[1] 在发言时,我明确指出,加上重叠的部分是363个错误数据,表中也是这样列示的。

[2] 笔者这里的表述有误。作者4月7日的人“致歉信和勘误”仍按第一封信的口径勘误,未提及18个抄录错误和4个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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