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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太坏,纠错真难(五)

(2009-05-06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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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附件C:对贝、朱“致歉信及勘误”的评论

 

张曙光

 

2008年4月8日,《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王诚先生转来贝多广和朱晓莉前一天给编辑部的“致歉信和勘误”。我反复阅读后,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                   错误严重,性质恶劣。

 

贝、朱的文章竟然有300个数据错误,这在中外学术研究和刊物出版史上绝无仅有。这种荒唐的事情出现在当代中国,足见我们的学术界已经滑落到何种地步。这不是中国经济学界的光荣,而是恥辱。写错行、写错列,张冠李戴不说,同一列房价指数增长率前一半是指数形式,后一半是增长率形式,这样的错误也不算,基本概念错误导致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也不追究,连从统计年鉴中抄录的原始数据,居然也有18处错误,真让人啼笑皆非,无法理解。我真不知道,学术研究做到这个地步,究竟意味着什么?

 

2,                   搪塞敷衍,拖延掩盖。

 

有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待错误的错误态度。

上述错误够世界水平了吧。当笔者于去年11月25日致信《经济研究》,指出其错误以后,编辑部把我的信转给作者。按说,这次该重新核查和认真对待了吧,非也。作者在12月5日回复编辑部,不是认真检查,而是搪塞敷衍,继续出错。作者承认和改正了我指出的一些技术错误,如表6中189个记错行的数据错误,表1中同一列数据指数和增长率相混的4个错误,1个记错列的错误,而对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错误进行辩解。然而,就在作者的更正和勘误中继续出错。在表1中,有两列18个数据抄录错误,有4个年平均复合增长率的计算错误,因为无人指出,作者也没有改正。足见作者的态度是极不严肃和极不认真的。指出了,抓住了,跑不掉了,我承认,没有指出和没有抓住,能掩盖就掩盖。自己是不会认真检查的,更不会主动地改正错误。

针对作者的回复,笔者于12月31日第二次致函编辑部,详细分析和说明了作者的基本概念错误和计算公式错误以及错误的成因,编辑部也转给了作者。然而,整整三个月过去了,作者一直没有答复。很清楚,这是一种拖延战术,以为可以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当《经济研究》准备在2008年第4期刊发编辑部的“勘误和致歉”时,我和王利民讨论中发现了表1中另外两列20个数据错误,编辑部打电话寻问作者,这两列数据是怎么回事,作者回答说,是从国外的资料中抄来的。这就使人奇怪了,为什么GDP、CPI的数据不从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中取得,而要从国外的资料中抄录呢?再加上PPI,为什么三列数据中PPI来自国家统计局,抄对了,而GDP、CPI来自国外,且抄错了呢?连这样的基本数据都抄错了,还有什么不会错呢?

由于发现了新的错误,人们有理由对其他数据的正确性发生怀疑。我建议编辑部在刊发勘误前对该文中的全部数据进行检查,以免勘误后再出现错误,造成被动。为此,编辑部要作者前来编辑部核对数据,作者借故一再推拖,不肯露面。

鉴于作者犯了错误又不合作的恶劣态度,编辑向作者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做出认真检讨,第5期将刊发撤销该文的处理决定。于是,作者急急忙忙发来了4月7日的第二封信件。

 

3,                   避重就轻,故意混淆

 

作者在第2封信中有一个补充说明,现抄录如下: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这位编委提出的数据处理方法的问题,我们在前两次与贵部的沟通中也作过解释,这应该是这位编委对我们文中计算新的物价总水平的方法的探讨,我们非常愿意进一步作为学术交流与他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作者说“前两次与贵部沟通中也作过解释”,笔者只知道第一次的解释,不知道第二次如何沟通。

其次,作者说,他与我讨论的是什么“计算新的物价总水平的方法”问题。这是在继续故意混淆黑白,制造混乱。我批评的是作者的基本概念错误以及由此导致的计算价格指数变化率的方法和结果的错误,而作者现在说讨论的是价格总水平的计算方法问题。请问,价格指数变化率与物价总水平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很清楚,作者的回答是,而笔者肯定不是。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支持作者。到了现在,作者仍然在用这种拙劣的手法替自己的错误辩护,足见其已经深陷泥坑,无法自拔。

再次,作者其所以如此,是企图使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把严重的学风和学品错误变成无所谓正误的学术观点争论。这是徒劳的。必须指出,表6计算的五列数据都是价格指数的变化率,而不是什么物价总水平。在计算时,作者使用了两种计算方法,第3、5、9列使用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报告期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100,而第7、11列的计算公式是,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前一个公式是公认的,是笔者根据作者的计算结果推知的,也是作者承认的,后一个公式是作者“创造”的,是笔者提出质疑后作者在第一封信中给出的。从第二封信可以看出,直到现在,作者仍然坚持自己的这一“发明”。但作者始终没有给出他的“发明创造”的依据和来源,事实上也给不出来。任何一个稍有指数方法常识的人都不会闹这种笑话。作者居然还要给它一个创新的名号,还要就此与我进行“学术交流”和“深入探讨”,是不是还要就此申请专利。说实在的,笔者没有时间玩这种儿戏。同一个指标用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式来计算,得到的结果也完全不同。请问,这是学术争论吗?如果中国的经济学家把这样的儿戏当作“学术”问题来讨论,那么,他们也许连小学还没有毕业。

我再说一遍,用上述公认的前一个公式计算的是价格指数变化率,即价格变化的变化率,用作者“发明”的后一个公式计算的是价格的上涨(下降)率,即价格本身的变化率。价格指数变化率=价格本身变化率,价格变化的变化率=价格变化率,这就是作者的“学术”问题。打一个比喻,二阶导数=一阶导数,是数学中的一个学术理论问题,就像哥德巴赫猜想那样,是一种创造发明。

 

4,                   偷换概念,强词夺理

 

贝、朱用什么魔法把一个明显的学风和学品错误,变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学术问题呢?具体手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偷换概念,把水搅混。当笔者指出贝、朱文章的错误以后,为了辩解,作者先提出一个抽象的与之相近的大概念,把原来使用的相对具体的小概念套在里面,然后说他们讨论的是大概念所指称的问题。作者就是使用这种手法把文章中讨论的“价格指数”和“价格指数变化率”的问题偷换成了“价格总水平”的问题。

二是割断联系,转换话题。由于按照公认的计算方法得不出表6中PPI的变化率和中房指数的变化率的数据,笔者第一封信在指出错误的同时,要求作者公开他们的计算方法。作者在回复中给出了他们创造的计算公式,即价格指数变化率=(报告期价格指数-100)/100,至于其依据和来源均未说明。在给编辑部的第二封信中,笔者在指出这一公式错误的同时,要求作者公开公式的依据和来源,作者无法回答,在4月7日的信中用以前已经“作过解释”的空话一笔带过,同时割断问题的前后联系和抛开事物的具体环境条件,把我的意见简单地孤立地说成是对这一计算公式本身的批评。这样,就把一个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计算结果错误,变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单纯数据处理方法问题和价格总水平计算方法问题,从而掩盖了表6中同一个指标用两种完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得到两种完全不同的计算结果的错误。

在第二封信中,笔者详细分析和说明了作者的错误及其根源,这里不再复述。即使退一步,假定作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来讨论,那么,请作者回答,用你们的公式计算的是不是价格指数的变化率?如果是,为什么与公认的公式计算的结果不一样?如果不是,文章表6中PPI和中房指数变化率两列数据是不是错误的?不论作何回答,作者都不可把这一问题变成学术问题。

 

5,                   逻辑混乱,自相矛盾

 

在整个事件中,作者的表演够充分了。那么,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做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呢?总之一句话:不老实。

记错行、记错列、抄录错误、计算错误都可以承认,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不承认,行吗?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大了不起,学风不正相当普遍,再往学生身上一推,老师把关不严。但是,基本概念错误导致的计算方法错误和计算结果错误,就不那么简单。大名鼎鼎的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居然连价格水平、价格指数和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这些经济学的ABC都没有搞清楚,实在脸上无光,无颜去见江东父老。因此,坚决不能认错。于是,就有了两次回复中拙劣的表演:第一步,以守为攻,先承认不得不承认的错误,这样才能有立足之地;第二步,割断问题的内在联系,孤立地给出计算方法,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以便将对方引入单纯争论计算方法的歧途;第三步,就事论事地讨论计算方法问题,将其完全转变成一个学术问题,与对方进行没完没了的纠缠。可惜,我们没有上当。

应当指出,作者的打算不错,但其逻辑混乱和荒唐举措不仅没有帮上忙,反而更进一步暴露了自己。在表1中,GDP、CPI和PPI三列均明确标示是年度数据,都来自统计局,为什么PPI是年度数据,GDP和CPI是第四季度的数据?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说它来自国外呢?如果不是我们抓住不放,追问到底,会是什么结果呢?在表6中,2、4、6、8、10列都是价格指数,3、5、7、9、11列都是用这些指数分别计算的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为什么要用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式计算,而且不加任何说明,这究竟是要说明问题,还是制造混乱?作者连起码的学术规范和形式逻辑都不要,我们还能说什么呢?不仅如此,表6中,2、4、6、8、10列的价格指数,其计算的基期都不相同,作者不加说明地将它们放在一起,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能说明什么问题?除了数字游戏以外,究竟有什么意义?如果作者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错误,就不会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混乱;如果在看了笔者的第一封信后,作者进行一些辩解,还有情可原,那么,在读了笔者的第二封信后,作者能够番然醒悟,严肃认真地检讨自己的错误,《经济研究》发一个勘误,也就算了,笔者也不会深究。然而,作者不是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认真检讨,而是发出4月7日的信,千方百计掩盖推诿、狡赖辩解,结果是矛盾百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对此,我们还能相信吗?

 

6,                   涂脂抹粉,意欲何为

 

在第一封信中,作者大谈其文章的社会影响,在第二封信中,作者又给自己脸上贴金,认为其文章虽有错误,但是瑕不掩玉。现将这段妙文抄在下面:

“令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尽管表1和表6的数据出现技术处理上的失误,但是由于整体的数据趋势与正确数据是一致的,而我们也核对了应以正确的表6数据为基础计算的物价水平变化,我们文中其他数据的计算过程和引用是正确的。因此,这两个表的技术错误对本文的论证过程和结论没有影响”。

这段话如果是一个与作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讲的,倒也可以理解;如果是作者承认了全部错误、并做出深刻检讨以后讲的,也不必在意。其实,如果作者承认了全部错误,并做出了深刻检讨,认识到自己的恶劣学风对中国经济学研究带来了重大伤害,大概也就不会再理直气壮地讲这种话了。因为那时,作者只会感到愧疚,而不会感到安慰。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笔者自始至终均未谈及贝、朱文章的学术观点,只是就文章的数据错误批评作者的学风和做学问的态度。作者反复强调其文章的学术观点正确,社会意义重大,其用意无非是要封住笔者的口。很清楚,作者这样讲的本意在于,只要学术观点正确,其他错误可以原谅;只要其他数据计算正确,整体数据趋势一致,这些技术错误和数据错误没有影响论证过程和文章结论,那就是细枝末叶,小事一桩,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小题大做,抓住不放。要不然,我们该如何理解作者两封信中这样的高论呢?当然,作者可以为此而感到“安慰”,但笔者感到的是悲哀和无奈。不要说这些数据错误,就是删去表1和表6以及文章中的一部分其他图表,也不会影响文章的结论。那么,我们要问,作者为什么要画蛇添足,把这些没有用的东西硬塞在文章里面,难道不是自己的无知和失策,而是自己的博学和胜算吗?有什么值得“安慰”呢?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作者连一点起码的认真态度都没有,为了维护早已丢掉的面子,竟然到了不知其可,无以救药的地步。

 

         2008-04-10,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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