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艺术创作来说,没有“应该”;没有“必须”,怎么都行。而说“怎么都行”等于什么都没说,所以这里有一条底线:艺术界——艺术共同体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对什么是“好的”和“不好的”的规则约定。尽管围绕这种“临时的约定”,不同社会阶层和文化力量在艺术界中斗争不断,而斗争的过程恰构成了艺术观念、艺术规则变化的动力。因此,对创作来说,什么都可能,谁都可能,关键的是这种“可能”发生在哪里、何时发生。
正如在商品市场,进来的都想挣钱,但谁能挣到钱,是立马挣小钱,还是琢磨挣大钱,还要看那个任何人都控制不了的市场走向……

2、“书画自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遗产,也是古今爱艺术之人的自然选择。但“艺术界”就在那儿,你进,就得享受它的规则、诱惑和烦人;你不进,就只能看别人玩。艺术的真诚之心、表达的无功利自娱,只是态度。态度决定一切,但那是对行动者而言的。
行动了、挫折了、出彩了……态度才有意义。态度只是态度。

3、艺术界的现有规则往往对年轻艺术家构成“障碍”,否则,现有规则如何变化?年轻如何为“新”?艺术家的成功,以他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改变“规则”的作用为衡量。随后,他也面临被改变……这就是艺术界的再生产逻辑。
据法国统计局2000年调查显示,造型艺术家是所有职业中需要为成功花费时间最长的职业,而中国艺术家常以影星、歌星的成功时间为参照。不要忘记,她/他玩的是“体活”、“口活”,我们玩的是“脑活”、“手活”。


4、在互联网时代,没了“启蒙”高度,没了“对/错”二分,谁都引导不了谁,谁也瞒骗不了谁,除非天真地视而不见我独“真”;或焦虑地愤世嫉俗我独“醒”……其实,只有在现实的艺术界中干出了“事”,亲自在自己画布上显出了“味”,才能成为网中的“结”,界中的“角”,自娱的“人”。
有作品的人,“网名”也是真的;没作品的人,真名也是虚拟的。

5、网络全球化时代千万别想树立什么“画派”,这好比在互联网上论说“美的本质”……傻X一个。倒是那后面跟的评论一定精彩——娱乐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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