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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英雄少年杂谈 |
分类: 社会时评 |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评选表彰多少才算合适?
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目前已由推荐候选人阶段转入公众投票阶段。主办单位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讨论和确定的50名候选人的名单于今天出炉,其主要事迹还通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开辟的专版及央视网等网站公布,自即日起接受群众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
我尚不知道这50名候选人中将产生多少名“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但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投票启事中特别提到:“一个手机号码限投票一次;每次投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次投票可选择1名或几名、最多选择30名候选人”。按照一般的理解,我是否可以大言不惭的认为此次评选名额暂定在30名以内?
我希望我的这种推理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怀有恶意”的胡乱揣测。因为这50名候选人的事迹我费了很大的力气,终于做到了简单的浏览一遍,但在这50人中,我真不知道该如何从其中区分出谁才是真的英雄,谁又不是。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评选30个,那其他20名我们又该如何去交待?
都说大爱无痕,既然无痕,我们判断的依据又在哪里?
“地震灾区少年儿童勇于救人的行为都是应该褒扬、鼓励、肯定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基本标准是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凡是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可以被推荐参加评选‘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接受接着采访时说。
可问题是,这50名符合这个基本条件的候选人怎么来去比个高低呢?
单单寄希望于公众的投票显然不能解决这个评选科学性的这一难题,因为傻子都知道,投票的最主要目的无非是“教育全国广大少先队员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意志品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的浓厚氛围。”至于公平不公平,科学不科学,公众投票无实质意义。
当然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后面的所谓专家的评审,报道说“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选委员会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获奖名单”。我完全相信他们有这样的能力从某一高度来评价并作硬性区分,但这样一来,公众投票从评价功能的角度来考虑,其形式意义也不大了。而我们都清楚,投票钱到是小事,关键是投票对象的取舍很费脑筋。
所以,我的建议是:1、如果一定要投票,那只可选择1个人,节约成本(因为投多少无所谓,投票的目的只不过是要投票人能够看完事迹,达到受教育的目的);2、如果不采取投票形式,那就权当成事迹公示,从事实真实性角度接受公众监督;3、开设专题讨论版块,提炼一个以整体评价代替个体评价的讨论主题,吸引广大公众积极、自主、轻松的参与讨论(而非简单的投票)。4、最为关键是的:只要是事实确凿,都可以当选为“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而非人为的限定在多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