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省党校毕业证的学历认定问题
(2017-04-29 16:42:06)按照中发[1990]15号、[1994]5号、[1995]11号、[2000]10号文件规定,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中央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1992]6号)文件规定:“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应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各单位对其升学、提职、晋级、评定职称等,均应与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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