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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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权.开庭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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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案一审池州开庭
http://mat1.gtimg.com/www/images/channel_logo/news_logo.png2010年03月11日11:27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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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记者纪良发 报道 3月10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传权,男,安徽定远县人,195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滁州市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9年9月23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传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44人贿赂共计2753325.7元人民币、5400美元、价值177000元购物卡,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1705488元人民币、22099.57美元(购物卡按照等值人民币计算)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鉴于案情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