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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2024-12-20 1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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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类: 新闻史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苟仲文生于19576月,早期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工作,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等职。

2008年,苟仲文调任北京市副市长,任该职5年后,于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0164月,苟仲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半年后调任国家体育总局,2022729消息,苟仲文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后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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