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法“二征民意”更须落实民意
(2010-12-17 0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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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说杂谈 |
12月15日,经过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再度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两度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的首次,也从另一方面反应出国家对百姓民意的重视。
因为“拆迁条例”涉及到多层面的利益,即政府、机构、企业、百姓的利益,特别是百姓利益,近年来成为拆迁纠纷的关键因素。也正是因为如此的利益之争,使众多的百姓利益在拆迁中逐步被忽视,造成强拆事件的发生,甚至出现恶性事件。目前很多地区采取的补偿标准参照都过于陈旧,无法满足百姓的需求,也是造成百姓反对甚至抵抗拆迁的主要因素。(如在南方沿海某些地方,目前一亩农田的赔偿仍仅仅不足2.5万,相对于目前提高的物价及生活水平,试问被拆迁户们失去农田后,他们的生活如何保障?)对此,国家必须出台强硬的、充满民意的保障性条例,在拆迁中尽量照顾到百姓的利益。虽然说我国是田地所有权国家,但田地、房屋是百姓他们赖于生存、甚至维持生计的唯一渠道,如果对他们的保障举措不当,他们被征收后的生计将受影响,甚至成为国家社会发展的一大重担。
在我国,任何法规条例的出台重在保护大部分群体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当然,对此次“新拆迁条例”实行了二度征民意的举措,我们看到了国家在立法方面的进步,也体现了国家对拆迁中出现问题的重视,避免再次出现社会不良事件。
征集民意的关键和重点就是要落实民意,新拆迁条例当然也不能例外。唯有保护公民的表达和决定权,对国家政府权利使用进行监督及其符合实际的具体拆迁补偿办法,才是落实百姓民意的关键。特别是如何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拆迁补偿标准及被拆迁户拆迁过生的生活保障才是真正地落实民意,而非实行一刀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