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向未成年人卖烟“罚款令”
(2010-11-01 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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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报道,今起,重庆市烟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查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卖烟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重庆并不是我国第一个发布卖烟罚款令的城市,早在此之前,国内其它省份如安徽、辽宁、山东、湖南、香港等地都出台了相似的条款。甚至美国、日本也出现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的相应法规。
那么向未成年人卖烟,到底触犯了哪些的国家法律法规呢?据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都有“禁止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出售烟草”等的条款。从各地的相关罚款条例来看,最高罚2000元的条款对于这些法律微不足道,也从一定角度削弱了法律的神圣地位。
从此次重庆的条款来看,并无新意,只是增加“罚款”条文。而且针对的环节依旧的零售商,仍然缺乏真正的监管机制,这将使相关条文所起的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另外,罚款从500元到2000元,差价不小,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讨价还价,中间会否有差额部分进到某些人的腰包里去?最重要的是,罚得的款项,归哪个部门所有,用在哪里?都必须有个相关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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