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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和前夫的财产纠纷

(2013-12-23 14: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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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刚好十八点》节目话题

和前夫的财产纠纷

女士:您好,永刚,我离婚3年了,离婚之前,孩子的父亲有外遇,我们两个人吵架,就就把我的腿给踢坏了,就是膝盖被踢坏,工作不了,当时离婚的时候,我们去民政局,没有经过法院。协议上写着每个个月给我1000块钱的生活费,我就是原来给他交了一个商业保险,就是递增养老保险,当时写的如果不给钱的话,保险就归我。2008年年初分手,可从2009年6月份,他开始不给我钱了。我应该怎么办?

主持人:你们到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你们拿的离婚证。那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他不给钱,你可以起诉他。

女士:他给我一个房子,房子贷款又买了一个房子,我看还不上贷款,我就把房子卖掉了,剩下来余款我就买了一个小的房子,我等于有两套房子。他听说我又两套房子,就说,你都两套房子了,不给你钱了。但是,我觉得,房子和他没有关系!钱你应该给我!

主持人:这件事,你应该走司法程序,咨询一个律师,离婚,首先应该问问律师。特别是有财产纠纷的这个问题,更需要找律师了,我也劝所以的女性朋友们,离婚的时候,最好问问律师,这样不能吃亏。就像你这1000块钱,20年后,还给你1000,那1000块钱能干什么?

女士:他现在不给我钱了。

主持人:如果你的生活有能力,有保障,要看你的能力,如果说没有的话,那这个是你的生活费,你必须要。

女士:我要是也是给孩子交保险。

主持人:想想自己吧!你更需要保险,孩子多大了?

女士:孩子20多岁了。那不怨我,他在外面和别人了。他和他亲嫂子在一起!

主持人:我觉得你离婚没有什么后悔,这件事情你去找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保重身体,你是一个有骨气的女人。我们再见!

女士: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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