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治与社会》杂志】委托执法检查报告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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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刊记者 李卫锋
依据监督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那么,受委托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委托执法检查报告”)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呢?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不审议通过,如何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书面报送;有人则认为,委托执法检查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报送,有时候难以做到。
委托执法检查报告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尚娟 武春 崔厚元 王鸿任 滕修福 沈彦科
(陕西《法治与社会》杂志2023年第3期“话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