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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中学生升留级规定(节选)

(2006-07-05 19:48:00)
第七章  升级  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一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五门及以上的。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四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两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四门的。

附:本学期补考时间:7月14日  8:30
              地点:初一   北区   三楼   物理实验室


千万不要缺考,要力争补考通过,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否则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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