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市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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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回流鉴定市场季涛 |
分类: 收藏和拍卖热点问题探讨 |
结合国家于2017年11月28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我觉得,《若干意见》谈到了几个与市场相关的要点。
1、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打击盗挖走私文物的行为。许多民间人士一直呼吁放开对出土文物的交易限制,希望能让私挖盗掘的出土文物予以合法变现,也有人试图借机让没有流传证据的各类真假古董以出土为名进入市场。实际上,细读《文物保护法》和新《若干意见》可见,政府愈来愈加强了对于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度,更加严禁出土文物进入流通与拍卖的环节。
3、《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中提到了“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这也是广大民间收藏人士十分关心的事情。以往,国有文博机没有对民间藏品进行专业鉴定的义务,而社会上各类鉴定机构和人士杂乱无章、滥竽充数,给市场带来了很多的混乱。政府出台这一新规甚得人心。但如何开展?怎样做到多层次?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资格将如何认定?鉴定结果的争议、复核与监督,都是个不小的难题!我们拭目以待。希望政府多听从业内各类专业人士的意见,也由试点逐渐做起。
5、《若干意见》中提到了“适时扩大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的文物收藏单位名单”。经过几次调整,目前的文物进口关税基本为零,只是近期政府对由美进口文物最新的反制措施为征收20%的关税(见600亿美元反制清单),加上17%的增值税,自海外进口文物大约进关时要赋税为货品价格的17%-37%之间。这依然是一个比较高的数字。我觉得,不仅对于扩大《若干意见》中提到的收藏单位,而且对于具备资格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等交易单位的回流文物,包括从美国回流的文物,应将关税和增值税全部降低到零。这将十分有利于中国文物的海外“回家”,也有利于增强内地文物艺术品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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