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民间收藏的文物有哪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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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艺术品市场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文物、古玩、字画等收藏当成比较可靠的投资手段,他们看中的是这类藏品的保值增值能力,民间收藏正在成为人们新的投资热点,现在已经成为收藏界的主力军。
《文物保护法》也确立了民间文物收藏的合法地位,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般认为,《文物保护法》确立了公民个人拥有和流通文物的合法性,只要非国有文物、非珍贵文物,公民合法拥有的都可以流通,方式有交换、买卖等。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目前流落在国内民间的文物大致有这样几个来源:
1、新中国之前的传世品。这一类文物即便是盗墓的出土的如今也不算违反现行法律,可以通过合法方式收藏持有和上市交易。
2、从公开举行的拍卖会或国有文物商店购买。这属于合法取得文物的来源,可以拿到来源凭据,其收藏、交易都是被允许的。
3、海外购买后携带入境。带进来的文物不违反内地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当然入境时要纳税,才能合法拥有或交易;如果在入境时没有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则涉嫌文物走私,持有或交易中会随时冒有被查处的风险。
4、盗墓所得。由于盗墓违法我国刑法和文物保护法,因此持有和交易这样的文物都将冒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也不会有真实可信的来源凭据。
5、有些地下文物是在土地开发挖掘当中发现的,或是在人们所在的村镇、地头甚至家中屋内或院落的地下被发现的,因此,有许多地下文物因而到了民间。
流传在民间的文物,除了少量因违反法律持有担有法律风险外,很多因为难以找到有说服力的来源凭据,以及品质上的诸多问题也面临着难以交易出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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