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预展打碎拍品引起的两场官司
(2015-01-22 1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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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海拍卖瓷器季涛艺术财经 |
分类: 艺术品收藏与拍卖史话 |
1月7日晚上七点时分,正值拍卖预展期间,参观者房某在古董珍玩展厅不小心将一展柜橱窗玻璃撞碎,致使展柜内摆放的一件2391号拍品——“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掉在地上摔碎。
该瓷瓶的保险额为120万元。
为此,翰海拍卖公司在首先对委托人进行了赔偿,然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向房某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保险费、鉴定费、拍卖佣金、图版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3.2万余元。
宣武区人民法院于当年7月28日开庭进行审理。
于是,翰海公司又向宣武区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9月3日下午,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以撤诉结案。
被告称,由于展柜玻璃干净通透,本人没有看见展柜玻璃,导致脑袋碰在玻璃上。玻璃没有被安装牢固,玻璃倒下后将六棱瓶挤碰到地上摔碎。对于六棱瓶破碎事故的发生,起因是展柜存在严重隐患。该展柜采用普通5厘米玻璃,玻璃上沿与展柜凹槽没有完全契合,没有采用防砸或防暴玻璃,玻璃上没有“小心玻璃”或其它警示标志,展柜前没有人看护或提示,未设隔离线,也没有阻挡六棱瓶滚落到地面的措施。另外,该六棱瓶有足修,保险额估价120万元过高。被告是一个酷爱古玩的人,在主观上没有损害拍品的故意,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告同时认为,要分清责任还需要拍卖公司上庭,因此要求追加拍卖公司为第三人,人民法院没有采纳。
审理中,法院要求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瓷器鉴定真伪。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意见为:“翰海拍卖公司2004年迎春拍卖会第2391号标的‘青花折枝六棱瓶’为乾隆年制”。原告同意这一结论,被告提出异议。被告要求到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古陶瓷实验室进行鉴定,原告同意到该处鉴定。
人民法院于是将封存取样送至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古陶瓷实验室进行了陈旧性鉴定。该处鉴定结论为:“该样品胎和釉的化学组成与本实验室已测定的景德镇清代乾隆青花瓷的综合特征元素组成模式相符合”。原告同意这一结论,被告虽有异议,但未否定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确认了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意见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古陶瓷实验室鉴定结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2006年12月7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审判。
一审后,双方均要求上诉。
2007年6月,上诉法院北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