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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霞微博侵犯名誉权官司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5-01-05 08:36:52)
标签:

名誉权

诉讼

上诉

终审

分类: 收藏和拍卖热点问题探讨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人起诉故宫工作人员杨丹霞微博名誉权侵权》一案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杨丹霞微博侵犯名誉权官司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附一审原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4715日对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其侵权行动,并删除其微博上的有关侵权内容;

2 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季涛公开赔礼道歉,连续发布三十天,(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如被告杨丹霞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杨丹霞负担);

3、被告杨丹霞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季涛经济损失3065元,并负担案件的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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