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中的必要调整
(2014-08-31 1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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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网络拍卖淘宝网季涛 |
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
关于人民法院继续推行纯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设想,拍卖业也组织进行了多次的调查和研讨。而浙江、河南、江苏等省法院系统也在总结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的经验教训,对司法拍卖及时进行着完善和调整。
网络交易是一种具有众多优势的方兴未艾的交易方式,未来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潜力必然很大。但由于目前国情以及网络自身存在的诸多不足,网上交易完全取代传统线下交易也还有一定的困难,网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同时存在也许是目前阶段最好的选择。司法拍卖采用纯网络形式必将面临的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法院和拍卖业的注意。
首先,淘宝网一类的纯网络平台的运作,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于拍卖标的进行事先的瑕疵调查,缺少面对客户的专业咨询解答和市场营销,竞买的风险规避和提示也需要专业人士做出,同时成交后过户手续的协助办理都需要人力的配合。如果由执行工作负担繁重,又不太懂销售业务的法官来提供这些服务,即不便于建立反腐倡廉的“防火墙”,也会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的提高。
一般而言,司法拍卖标的的瑕疵很多,当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企业运作时,拍卖企业可以起到分散、规避经营风险,并当最终出现交易纠纷时,能够首当其冲地承担起责任,以避免给无辜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而在纯网络拍卖中,人民法官将直接面向竞买人,此时他们能否恰当地事先处理好风险规避和提示?出现纠纷后,谁来承担造成当事人不必要损失的责任?而受损当事人不得不直接面对人民法院,将会面临告诉无门,难以获得司法救助的尴尬局面。
司法拍卖中,很多房产标的都存在着具备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如何在纯网络平台上合理合法地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传统拍卖能够很好地予以处理,而用纯网络方法目前还难以解决。
因此,当人民法院系统在采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进行纯网络拍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标的和运作过程的复杂性,尽可能不“一刀切”地将指定法院全部标的交由纯网络拍卖运作,而给各级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将干净清楚的无瑕疵标的交由纯网络平台拍卖,而将瑕疵多,手续繁杂、风险大,需要人力招商寻找客户的标的仍然交由拍卖企业通过传统拍卖方式或网络现场同步方式去处理,以避免上述省份在试点中曾经走过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