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2014-06-15 08: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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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方案季涛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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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笔者也认为有必要在《方案》中增添一些内容:
1、依照《拍卖法》以及国家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使用
权交易、国有产权处置等法律法规,拍卖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中的一种,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国有产权的交易中,一直占有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方案》中,宜将公共资源的拍卖、招标、挂牌、采购(反向拍卖)等交易方式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列举出来,以有助于指导未来各地《方案实施细则》的起草。
2、为提高专业化操作水平,增强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垄断行为,
根据我国《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方案》中宜明确指出:允许合乎资质条件的拍卖、招标等中介机构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依法进行拍卖、招标程序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