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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工作中常常发现,许多人都会以为,一件物品通过拍卖一定会比普通的销售卖得贵!拍卖场就是出“天价”的地方!这样的理解是不够全面和准确的。在这里抛开拍卖没有运作好,竞买人少没拍出高价的情况不谈,拍出“天价”,源自于拍卖场上出现了争抢,其前提在于:拍品要存在着稀缺性,市场上要供不应求。
一、大多数的商品不适合拍卖
拍品的选择是拍卖能不能出高价的关键。许多物品不适合做拍卖品,比如,市场上随便哪里都可以买到的工业化生产出的新商品,这就是指那些产量高,一个模具生产出来,质量指标完全是标准化的,在商店里都可以买到明码标价的商品。这样的物品在拍卖场上是拍不出高价来的,甚至常常会拍出比商店标价还要低的价格!因此,一旦我们看到一件物品在拍卖场上拍得比店铺里的售价还低,就说明这件东西根本不适合拍卖。以为任何东西通过拍卖都能出高价,这是不了解拍卖特点的原因,实际上,大多数商店里销售的东西都不适合拍卖!
二、艺术品最适于拍卖
最适合拍卖的是那些珍奇、稀少的物品,象历代中国字画、古旧瓷器、古籍善本、古玩杂项等文物艺术品。这些古董艺术品历史悠久,目前存世很少,喜欢的人一多就容易形成拍卖的条件——竞争。一些艺术品存世数目不一定少,但因其具备不可再生性,也可以进行拍卖。
艺术品的这种“孤本”特性,是艺术品拍卖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一些虽属现当代的原材料。但因其稀少难得,又制做成精良的高级工艺品,如翡翠钻石、珠宝首饰、硬木家具等也适合拍卖。一些名人使用过的物品、书画作品和文章手稿也因其名人特点而珍贵,从而具有了拍卖价值。
艺术品中也有一些也许不太适合拍卖的,如:艺术价值不高,作者名气不大的绘画,大量复制的艺术品拷贝、版画、市场上有可比价位的低档工艺品等等。
三、拍卖为旧货来定价
还有一类物品也适于拍卖。比如一些工业化商品也有适合拍卖的因素,这是指那些难以定价的二手物品。旧货之间没有了统一的质量标准,没有固定的市场价位,价格完全随新旧程度和买家喜好程度而定,因而较适合用拍卖来处理。在发达国家,每个城市里都有许许多多的旧货拍卖行。另外,海关罚没的走私商品、人民法院罚没、清偿债务的物品等也由于定价困难,需要中介机构出面将这些物资迅速变现,通过拍卖进行处理最为公平合理。
实际上,严格地讲,文物艺术品也属于旧货。
也有一些季节性强、不宜久放的大宗农副产品通过拍卖可以迅速召集批发商和经销商,这种快速拍卖式的批发是发达国家早已采用的方式,如欧洲的某些拍卖行每年都定期举办羊毛、牲畜、花卉的拍卖会,则十分有必要靠拍卖来集中相应的买家来竞买。
四、旧货拍卖中是无法保证拍品的品质和瑕疵
商店销售的普通商品的质量和价值可以用各项指标数据来衡量。而艺术品的价值、真伪、瑕疵只能用以往相类似艺术品的市场资料进行推算。尤其是判定艺术品的真伪问题,则只能靠鉴定专家的眼睛进行辨别,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难以有一个客观的、量化的标准。
因为使用过的条件和环境不同,每一件二手货都不一样,有着自己的个性。二手货的质量只能凭鉴定估价师的经验来判定,凭买家的经验和需要来依质竞价、随行就市。成交价往往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拍品的品质和价值。同一样东西,大家都看真,都看好,价位自然容易竞争上去;相反,大家颇为看不好的赝品、劣质品就不会拍出好价。
世界上大多数的拍卖行都奉行一条成文或不成文的惯例:对艺术品、古董及普通旧货不保证其品质,即不担保瑕疵,以买家自己的眼光为准。因为一般而言,拍卖行不是拍卖品的主人,而文物艺术品和各类旧货的品质层次不齐、千变万化,拍卖行无法真正了解他们的内在质量,不知道其是否有使用价值。因此,我国《拍卖法》61条中关于对拍卖品瑕疵声明则不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是符合拍卖的实际规律的!
五、私人洽购不是拍卖行的特长
近两年,佳士得和苏富比两大拍卖行加大了开展私人洽购业务的力度,因此引得一些新闻媒体下结论说:认为未来两家大拍卖行将会越来越多地采取私人洽购的销售模式,甚至有可能超过或取代拍卖场上竞价成交的数量。笔者以为,这是不太可能的。文物艺术品不同与那些标准化的、明码标价的工业产品,具有孤品特性和稀缺性,价格相对难以确定,当面对众多的收藏者和喜爱者竞争时,艺术品拍出天价是常有的事,因此说明艺术品最适宜于拍卖。
私人洽购式的对手交易,则成为了普通的销售,要讨价还价,成交效率低,成本高,是很难谈出拍卖场上的高价位。私人洽购更适合于在市场状况不太好,拍品成交率下滑,拍品稀缺性不够,或者是买卖双方急于成交等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如果拍卖品的稀缺性良好,市场上供不应求,买家甚多的情况下,拍卖一定是最佳的选择!拍卖行是拍卖的行家,私人洽购不是拍卖行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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