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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介入司法拍卖没有法律依据

(2009-12-30 09:47:50)
标签:

人民法院

强制拍卖

重庆

联交所

财经

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近几个月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介入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拍卖事务的报道充耳不绝,重交所和重庆法院配合重庆市的反贪打黑运动高调造势,大有取得反贪打黑第一胜利之功。近期有一些新闻媒体和有关企业问及到这一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分析一下产权交易机构介入司法强制拍卖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来说,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家为国有企业转制、股权转让设置的交易平台。国家没有予其对于非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参与司法强制拍卖的权利、义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拍卖法》和 20051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刚刚于200911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都没有授予产权交易机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是拍卖主体的产权交易机构介入司法强制拍卖事务似乎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一家企业,不具有对其他拍卖企业管理和组织的权利;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那样发布拍卖公告、收取竞买保证金、签署相应竞买文件的做法都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次,在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拍卖的委托拍卖程序中加入产权交易机构这样一家企业,势必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运营成本和监督成本,这对于当前讲究时间、效率和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有弊而无利的。纳入新的中间企业进来,必将会给拍卖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以至于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员工的就业。

    第三,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内大力推广了成立拍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或者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拍卖委托事宜,将执行审判程序与委托拍卖事务分离的做法,已经十分有利地隔断了执行法官与拍卖项目间的直接联系,此时再让产权交易机构介入拍卖程序中实际上已没有必要。

    另外,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介入司法强制拍卖的另一个目的是在于解决拍卖场上恶意串通以及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的问题。20087月,中国拍卖业在西安召开了有全国数百家拍卖企业参加的理论研讨会,题目就是《如何防范拍卖场上的恶意串通》,与会者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解决办法;20098月,拍卖行业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题为《电子竞价在拍卖中的使用》的理论研讨会,拍卖企业对于如何使用电子竞价方式处理拍卖中一些特殊问题有了进一步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拍卖企业也在尝试进行一些电子竞价或网络拍卖的运作,这些技术手段与产权交易机构正在使用的电子竞价方式并无两样。

 也许,重庆的问题真得很严重,也许重庆的人民法官和拍卖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实在是不如国内其他各个省份,重庆有必要让与司法强制拍卖毫无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介入!但由此至少可以看出重庆高院法律意识水平之低和司法不独立意识之强!如果说,法官和拍卖师都可能舞弊,那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前哨的产权交易机构就是值得信任的吗?最近有专家分析,近年在国企改制当中,因为暗箱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产权交易机构很可能将成为下一个反贪重灾区,这难道不是一个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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