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拍卖大众化的现状和简析
(2009-07-11 14:18:10)
标签:
拍卖大众化资产拍卖个人委托社会委托财经 |
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
首先,我想就业内的约定俗成和我的理解对以下词语做些解释。
政府与司法委托:业内多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和海关、法院等执法机构委托的拍卖活动。
社会委托:一般指非政府和司法机构委托的拍卖,多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产权交易部门等企业法人和个人自然人的委托。
个人委托:一般指公民自然人的拍卖品委托,属于“社会委托”中的一部分。
民品拍卖:业内分类时多指民用日常生活用品(目前一般不包括房产、汽车)的拍卖委托。
谈到拍卖,就必然要将艺术品拍卖和非艺术品拍卖(也称“资产拍卖”)分开来说。谈“大众化”还要注意到“大众拍卖知识普及”、“大众委托”和“大众竞买”的差别。
在我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从开始的那一天起拍卖品就基本上都来自于“个人委托”。这主要因为,能够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多来自民间个人收藏,而政府博物馆、文物商店等机构委托拍卖受到《文物保护法》的诸多限制;海关、法院等司法委托的文物艺术品数量很少可忽略不计。同时又由于文物艺术品真伪难辨、价格难估的专业特性,民间机构与个人的私下交易不如公开举行、拍品量大、交易效率高的拍卖场来得简单、公平。因此,对于文物艺术品而言,拍卖市场在发展规模和速度上一直超过作为一级市场的画廊、古董店的店铺经营。
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买家也大部分为个人。
遍观古今中外,文物艺术品收藏和拍卖一直属于富贵阶层的活动。为了开拓艺术品拍卖市场、普及文物艺术品知识,1994年11月,国内首次在北京出现了面对工薪大众举行的“大众收藏拍卖会”,即“小拍”,并一直延续至今。其对于北京、全国的大众艺术品收藏者的普及程度可谓到位之极、家喻户晓。
我国的资产拍卖最早起源自公物拍卖,后来发展到破产企业拍卖、法院强制拍卖以及政府机构委托拍卖,由于其标的额较大,又容易处置,因此延续二十年而仍成为主要的拍卖标的来源。资产拍卖的“大众化”招商普及工作一直在进行,即便是当初的“罚没公物拍卖”,也有大量的自然人竞买人,甚至是工薪百姓进入拍卖场参加竞买,而且迄今有着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法律,政府和司法委托拍卖由于没有一级市场,没有行业外的竞争,因此,拍卖市场成为了唯一通路。正是由于上述“官方委托”市场的特殊性,使得拍卖行业一直没有对民间“个人委托”的拍卖十分重视。
而二手房、二手车、民品等的交易市场在我国起步较晚,它必然取决和滞后于我国房地产、机动车等市场的成熟和更新换代的进程。伴随着市场的出现和发展,二手房地产和机动车的一级市场不失时机地建立起来,大量的二手房中介机构、连锁门脸店和各类机动车交易市场层出不穷。投资建立这些市场有赖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国内现在的拍卖企业规模是难以与之抗衡的。
这些遍及大街小巷,甚至深入社区的二手房店掌握有大量的客户和房源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往往也高于企业规模小、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拍品繁杂多变的综合性拍卖企业。在没有房源和客户数量上的优势,拍卖企业的经营成本必然高于房产中介,拍卖佣金也就必然高于房产中介的交易佣金。这就是当国内二手房交易市场逐渐兴起时,我们的拍卖公司一直置身度外的原因。二手车的交易状况也与上述二手房的情况相似。
相比国外拍卖业,我国的拍卖业受到的限制也更多一些。许多国家把拍卖只当作交易形式中的一种,普通房产中介可以自由选择销售方式,买家少就变卖,买家多就拍卖;中介可以自己举办拍卖,中介也可以先买断,再拍卖的自营。而我们则不可以,我国的拍卖公司只能接受委托拍卖,不能自营,甚至不能采用非拍卖的其他销售方式。这也是我们拍卖企业较难开展“个人委托”房产、车辆的原因。
我们在资产拍卖领域的大众普及工作还做得不够,尤其是整日见诸新闻的艺术品拍卖的高价成交常常误导大众,使人对进资产拍卖会有恐惧感,认为这里买东西贵!同时,资产的个人委托者对拍卖成交价的期望值也高,而买家又有“高价恐惧”,使得资产拍卖领域的“个人委托”一直难以成交和向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