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拍卖会上的“恶意串通”(一)
(2008-06-23 1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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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
拍卖会上的恶意串通的“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其串通行为会造成对于委托人或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串通当事人出于恶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意图。《拍卖法》第三十七条指出,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行为本质上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国内各地拍卖会上出现“恶意串通”已成为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面对这一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如何解决拍卖会“恶意串通”的问题成为了拍卖界当务之急的研究课题。
一、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常见形式
“恶意串通”现象自从有拍卖的那一天可能就存在了。对英国索斯比拍卖行进行过深入调查的英国资深记者彼得·沃森曾在他出版的《拍卖索斯比》一书中谈到:“传统上——至今仍然如此,行家利用这些手段,将本来光明正大的拍卖程序加以扭曲,以谋求个人利益。”其中一种手段叫“集团标”(ring),“是一群竞标人私下达成协议,由一个人出面,标购一件拍卖品,成交后大伙儿再瓜分所得的利润。譬如说,交易商A出价100元标购拍卖品Z,一只古董时钟,结果就以这个价钱成交;拍卖过程中,‘围标集团’其他成员都放弃投标,让A一个人叫价。在稍后举行的一场‘淘汰赛’中,事实上这是第二场‘拍卖会’。通常在正式的拍卖会结束后在附近的一家酒馆举行,这只古董时钟又被拍卖一次,但这回只允许该‘围标集团’成员竞标。假设在第二次拍卖中,交易商B出价250元,标得这只时钟。现在交易商B就得从那250元中拿出100元付给交易商A,偿还他在正式拍卖会上出的价钱。剩下的150元则被‘围标集团’成员所平分。”
上述“集团标”可以达到几个目的:首先,拍卖品能够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成交;其次,尽管有些人对拍卖会上拍卖的东西毫无兴趣,但只要他们放弃喊价,就可以从中瓜分到一笔钱;第三,只要“集团标”的人马出现在拍卖场,其他交易商就会退避三舍,不敢跟他们竞标,这样就大大压低成交的价格。
国外艺术品拍卖中的“集团标”是一种“有经验”、“有组织”的串通方式。而我们在国内资产拍卖,尤其是在机器设备、机动车等拍卖场上较为多见的是许多竞买人在拍卖场门口的相互联络和许诺,他们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先找出最势在必得的竞买人,由他承诺给其他竞买人不在场上举牌竞买的酬金条件,比如给每人2000元,以手中的竞买号牌为准,待拍卖会上该承诺者确定以该起拍价获得拍卖品后,再给每个人兑现那2000元酬金。竞买人们考虑,不接受这个酬金也未必能买下这件拍卖品,落得个2000元的实惠也好。久而久之,一些人看到了“恶意串通”可以带来收入,只要交上一份保证金,在拍卖行放上一半天,拿个竞买号牌,就可以“守株待兔”等着分钱了。因此,有人就会招集一批闲散人员,听说哪儿有便宜的机器设备或者车辆,就拿着身份证和保证金蜂拥而至。这些人大多不了解这件拍卖品,根本没有看过预展,结伙来办竞买手续,甚至一人同时替多人代办竞买手续。在笔者组织的一场资产拍卖会上,有一组评估价为6万元的二手机车床,竟然闻风而来了126个“竞买人”,把我们的财务保证金收款人员几乎给累坏了,其中还有两个“黑社会”性质的帮派也插手进来。
拍卖场上的“恶意串通”有恶势力组织的进入,问题就更为严重,他们往往会以武力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举牌,只能听由他们在起拍价获得拍卖品。恶势力有时甚至将刀、棒等带进拍卖场,武力剥夺其他竞买人的竞价权利,给所有的拍卖当事人造成损失,这是最为恶劣的恶意竞买行为。
拍卖场上还有一些“串通”很难说是恶意的,此时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并没有见面串谋,主要是因为竞买人发现了拍卖规则或者程序上的漏洞,因此不约而同地采取一致的方式“压价”,这也是拍卖运作中应该引起重视和防范的。比如,法院委托强制拍卖的资产都有流拍后降价再次拍卖的规定,当竞买人了解这一规定后,为了能用较低的价位买下想要的拍品,在拍卖场上往往会采取相机而动的对策,即若有别人出价则举牌应价一比高下,当无人出价时就也不出价,让该拍卖品流拍,以等待下一次降价再次拍卖的机会再来竞买。
在一种“混合式拍卖”中存在着漏洞,容易被竞买人抓住机会“压价”。这是一种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先逐步向下减价拍卖,直到有人应价后拍卖师又在此价位上再增价拍卖,最后落槌在最高价的方式。此种拍卖形式多见于一些地方的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中。熟悉这种方式的竞买人在首先的降价过程中往往不会急于出价,直到探出保留价后再出价并参与后半部分的增价拍卖,避免过早出价花“冤枉钱”。
另一种“规则漏洞”出现在批发式拍卖中,这也称为“入围式拍卖”,是将同种类型的多个拍卖品拍卖给不同的买受人的一种拍卖方式。尤其当拍卖品数量很大时,为节约时间或避免出现成交价格的明显差异,往往不将拍卖品逐件拍卖,而采取批发式拍卖的方法。
如果拍卖的是多件同类物品,如一批相同型号的新彩电或许多束相同品种、质量的鲜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与数量,要求竞买人报出应价和需要的数量,当该起拍价下的竞买数量少于拍品数量时,拍卖师将采取降价方式等待其他竞买人报出新的数量,当总的需求数量与拍品数量相等时,拍卖师宣布成交,此时,同类的拍卖品可能成交于不同的价位上。聪明的竞买人们常常会发现“降价”过程中存在机会,会不约而同地与拍卖师斗技巧,而不再急于举牌,直降到价格十分便宜时才举牌将数量补齐。这样,同样的拍卖品出现了价格上的差异和混乱。
我们的防范重点主要在于应对竞买人之间形成的“恶意串通“,同时也尽量减少规则和程序上可能出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