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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退休法官惨遭杀害:凶手恨意为何经久难消?

(2017-02-17 16:19:18)

汤计典频

      一桩22年前审过的离婚案,会为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这恐怕是傅明生到死也没想到的事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26日,64岁的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被人持刀杀害,凶手龙建才,正是22年前傅明生审理过的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
离婚不离婚,关键在夫妻二人之间的关系还能不能缓和,能不能维持,何以就迁怒于审理案件的法官呢?
按照法院方面的说法,审理过程中,法院也进行过调解,毕竟中国人有“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说法。调解未能奏效,两人无法归于和睦,就这样,在女方坚持离男方不肯离的情况下,法院做出了离婚的判决,也为春节前夕的这场杀戮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退休法官傅明生被龙建才所记恨的原因,人们有各种揣测:
其中一种是,审理期间龙建才阻挠法院审理程序,被法院司法拘留过。
也许并不是某一个因素导致了这场寻仇凶杀,而是一系列的因素汇集到一起,共同诱发了这一惨剧。
凶手龙建才贫穷而孤僻,少与他人沟通交流。而孤僻之人内心的不快,难以排解,势必越积越重,最终压垮理智,铤而走险。
龙建才的人生凄苦而失败,这次离婚之后, 独自过了22年。把自己家庭破散的责任归咎于法官,也就很自然了。倘若龙建才在离婚之后重新建立家庭,这种记恨也许会被时光冲淡。而龙建材摆脱不了贫困,一岁岁年华空老,再婚成家的难度越来越大,希望越来越小,记恨之心自然也可能因之而加重。
   让傅明生遭遇悲剧的,还有一个可能的因素被各媒体所忽略:傅明生与龙建才是同一个村子的乡亲,两人都是陆川县沙坡镇沙坡村人,两人此前是否有交集不得而知,同乡关系无疑为仇恨的种子施了肥浇了水。
龙建才自称曾多次寻找报复而不得,因为傅明生工作时住在县城里,而龙建才常年在百色市打工,地域阻隔开两个人,让凶杀推迟了22年。退休后的法官回到了村里,年华老去而恨意未消的龙建才也回来了。
倘若审理此案之时,及时发现这种同乡关系,按照法官回避制度的规定,另选他人审理此案,或许可以避免这一悲惨事件的发生?!
眼下是一个市场理念大行其道的时代,可是市场的逻辑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很显然,像龙建才一样,在市场大潮中,沦为弱势群体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所遭遇的某一段人生挫折,会因久久难有转机而成为一种无法摆脱的宿命。摆脱不了这种人生的失败,也许就会向他自认为造成其人生失败的人报复寻仇,即使这个人只是他漫长人生中偶有交集的人。

以身试法,自然难逃国法的惩治。但是,更多地关注一下那些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化解他们内心里的挫败感,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这个社会也许就能更多一分和谐,少一些危险。
原本人“去”为大,我们不该再有非议。但是,为了更多法官与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必须冷静思考惨剧发生的原因,尤其不能闭着眼睛佯装看不到而一味地煽情,使我们的执法队伍陷入精神恐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审理同村乡亲的民商事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按照常理是要回避的,即使分案法官不了解情况,审案法官也应主动提出回避,以免日后因案件审理回村不好见乡亲。奇怪的是法官傅明生,在审理这起同村乡亲离婚案件时,没有主动提出回避(至少目前法院没有针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

  我之所以这么不合时宜地强调这一问题,就是不想让司法回避制度形同虚设,更不想让执法者因为没有回避而埋下仇恨的种子。(原创作品,转载需注明稿件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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